发生工伤,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呢?
工伤保险待遇中,并不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在主张工伤待遇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中,一般情况是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
但是,根据《安全生产法》或者《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是患职业病的,除享受工伤待遇外还可以享受其他民事权益。
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于健康权、甚至生命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享受的民事权益。所以,一般情况下享受工伤待遇后,还可以另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但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要根据伤残等级、过错程度、甚至生活水平等来确定,从实践案例来看,一般不超过八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九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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