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林 尾款欠薪,是耍赖恶意欺凌
尾款欠薪,套路陷阱。当今,比如建筑领域的欠薪“尾款”与坊间个人之间经常存在。可以说就是“小巫见大巫”,这不仅存在明显的恶意,也是在打法律规定的擦边球,而且已形成了一种“套路规则”。在一项工程开工之后,为工程进度和留住农民工,无论包工头还是施工单位,均会千方百计或筹或贷来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但到工程即将竣工时,拖欠工资也就悄悄开启,念及此前“老板”都很守信,又信誓旦旦的向农民工们承诺,工程结束所欠工资会“一次结清”,不少人在不知不觉中就落入了尾款拖欠的陷阱。
血汗工资、巨额拖欠。一是经查前不久,桐梓县德利劳务有限公司在承建桐梓县高铁综合体1号楼项目期间,拖欠116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607.2万元,二是重庆冉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承建定西览山国际二期工程项目中,拖欠23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126万元。目前案件已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三是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作为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一房地产项目施工结束后,将收到的劳务费挪作他用,导致10个施工班组126名农民工的486万余元工资被拖欠。由此可见,拖欠农民工的是“尾款”,对于恶意拖欠者却是一笔巨大的利润,甚至是“不义之财”。
能拖就拖、能赖则赖。有些就不讲信誉,几乎就留不住人。特别在建筑施工领域,乃至其他行业,凡拖欠的皆是“尾款”。因金额数量不大,想“耍赖”的支付方往往不愿再给,被拖欠的一方往往也不再追讨,权当留给“人情”以利下次再“有钱一起赚”。这些施工人员大都是“投亲靠友”的农民工,受到坊间社会传统思维的影响,在被拖欠尾款的农民工看来,能全讨来那是万幸,否则,能多讨一点是一点,很少想到诉诸法律。而拖欠单位或个人乃至一些开发商,也正是抓住了被拖欠尾款者的心理,支付尾款也就成了“挤牙膏”。
从严法治,遏制欠薪。对于拖欠中的“尾款怪象”,笔者以为,他只是恶意拖欠所普遍表现的一种“套路”,既抓住了农民工的弱势和普遍存在的维权意识不足,同时,又抓准了农民工就业途径狭窄和淳朴的情感,进行带有恶意的“欺凌”与经济占有。因此,无论是消除“尾款怪象”还是根治农民工欠薪,都必须从严法治。唯有将所有欠薪都视为触碰了法律“红线”,一旦欠薪就要为此付出法律代价,所谓的“尾款怪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机会与空间。作者《徐州 王世林》
202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