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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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压反革命

江油、彰明两县县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和上级的部署,于1950年11月至1953年9月,分三期开展了镇压反革命运动。重点打击那些顽固抗拒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而又负有血债、群众痛恨的恶霸和匪特,登记自新后又继续作恶的匪首、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及其他从事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

1950年冬至1951年春,两县人民法院先后在县城及各区乡召开数十次群众大会,公开审判、处决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1951年4月,江油县经人民法院公审枪决了反革命分子457名,判刑者158名,释放了400名向人民低头认罪者。至1953年,江油县共处理五类反革命骨干分子1890名,其中特务188名、恶霸806名、土匪623名、反动党团骨干72名、反动会道门头子136名、其他反革命分子65名。

通过镇压反革命运动,有力地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确保了两县新生人民政权的稳固。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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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史志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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