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飞后什么时候可以转弯?(1)
1 复飞航段:
在仪表进近程序的复飞航段上,驾驶员要完成航空器构形、姿态和高度改变的任务。因此复飞程序应尽可能简单,并包括三个阶段(起始、中间和最后)
起始复飞阶段
起始复飞阶段是从复飞点(MAPt)开始,至初始爬升(SOC)建立起的一点为止。在这个阶段中需要驾驶员集中注意力在建立爬升和改变飞机构形上。因此在这种机动飞行过程中,一般不能完全利用导航设施,所以在这个阶段不规定转弯。
中间复飞阶段
中间复飞阶段开始于 SOC,并继续沿着直线向前继续爬升。该航段一直延伸至取得 50m(164ft)超障余度并能保持的第一点。中间复飞航迹可以从起始复飞航迹改变最大 15°。在这一阶段假定航空器将开始航迹修正。
最后复飞阶段
最后复飞阶段从取得 50m(164ft)超障余度(H 类航空器,40m(131ft)超障余度)并能保持的第一点开始的。并且一直延伸至开始进行一次新的进近、等待或回至航路的一点。在这个阶段可规定转弯。
2 复飞程序:
每个仪表进近程序只建立一个复飞程序,并为整个复飞机动飞行提供防止与障碍物相撞的安全保护。并且应规定一个点为复飞的起始,规定一个点或高度/高为复飞的终止。
在精密进近程序中复飞的开始应不低于决断高(DA/H),而在非精密进近在规定的点不低于最低下降高度/高(MDA/H)开始复飞。
程序要求驾驶员按公布的复飞程序飞行。如果在到达复飞点(MAPt)之前开始复飞,则为了使航空器保持在保护空域内,要求驾驶员飞至复飞点(或至精密进近程序中的中指点标定位点或规定的DME 距离),后再遵照复飞程序执行飞行。
注 1:这不排除在程序要求的高度/高以上飞越复飞点(MAPt)。
注 2:如果因运行需要建立在复飞中包括高度/高上的转弯,则应提供额外的保护以对过早的转弯提供安全保障。如果不可能的话,则在进近图的剖面视图上公布相应的标注,规定在 MAPt(或精密进近中相对应的点)之前绝不允许转弯。
3 复飞点
程序中复飞点可以是:
a) APV 或精密进近中电子下滑道与适用的 DA/H 的交点;或
b) 非精密进近中导航电台、定位点或距最后进近定位点(FAF)规定的 DME 距离。
如果 MAPt 是用一个导航电台或定位点确定的,通常会公布距 FAF 的距离确定 MAPt,并且可以用计时确定 MAPt。在所有这些情况,如果不可使用计时,则程序必须注明“不允许使用计时确定 MAPt”。
注:根据地速从 FAF 计时也可用计划平稳的进近。
4 复飞的要求
如果航空器到达复飞点(MAPt)仍不能建立要求的目视参考,为了保持与障碍物间隔要求的安全保护,程序要求立即复飞。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