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解除合同,乙方能否要求甲方赔偿预期利益?

施工过程中解除合同是非常常见的情况,如果是因为单方面原因解除,就面临损失赔偿问题,这其中,又包含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预期可得利益)。一般来说,无过错方是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直接损失的,但预期可得利益如何索赔、索赔多少,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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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间接损失,指的是预期可得利益的丧失,也就是说本来应该得到的利益,却因为侵权行为的发生,而没有得到。

在实践中,施工合同遭到解除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因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又比如因合同违法无效,又比如因某方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等等。其中又以最后一种原因最为多见,也是乙方最关心的。一旦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被解除,能否找甲方赔偿间接损失?

  索赔预期利益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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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点,是否有法律条款支持乙方索赔预期可得利益?答案是肯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不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只要解除合同的责任在于对方,则都可以向对方索赔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间接损失)。

  索赔预期利益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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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最常见的比如拖欠工程款,乙方可依法要求甲方赔偿预期可得利益,但并不是无条件的,也不是无限制的。在主张预期可得利益之前,乙方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是是否满足索赔条件。根据最高院及各地高院的司法裁判结果,支持乙方索赔预期可得利益主要有三种情形:

※双方约定了相关赔偿条款

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要求赔偿预期可得利益,则当事人需按约定承担该赔偿责任。

※因一方的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

在司法实践中,一方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合同解除的责任在于对方,其主张预期可得利益赔偿往往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具体的获赔金额需要法院根据案情裁定。

※善意相对人因缔约过失责任人遭受间接损失

如果善意相对人因缔约过失责任人的行为遭受交易机会损失等间接利益损失,则缔约过失责任人也应当予以适当赔偿。

二是赔偿额如何计算。因为预期可得利益的数额是不确定的,其计算方式也就非常复杂:预期可得利益赔偿额=预期可得利益总额—不可预见的损失—扩大的损失—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获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

看起来似乎很清晰明了,但如果进行实操,不可预见的损失如何认定,扩大的损失如何认定,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获得的利益如何认定,必要成本如何认定,都很难有明确的标准。

  结语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做出裁判时对预期可得利益的认定一般都非常谨慎,因为施工合同的利润本身就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仅利润金额不确定,且还有可能产生亏损,因此有时候法院甚至会不支持相关主张。这一点,法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因此,为了规避这一风险,乙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就尽量争取直接约定相关条款,并对利益标准进行约定。如果合同中无此类约定,则应在报价时或清单中将利润单独列出,这样一来,法院在裁判过程中,也有更充足的依据和理由支持乙方关于利益损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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