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危废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47号);
(五)《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
(六)《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551号);
(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二、工作职责
省环境保护局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之外的、全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污控处具体负责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批等行政管理工作。
省危废中心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具体负责申请材料的技术审查,组织申请单位进行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能力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对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申领程序
(一)申请
(二)受理
(三)评估
(四)审批、颁发许可证
(五)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相关材料
(六)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文本
及有效期
许可证办理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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