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动火,致命作业!关于动火作业的三个问题,千万别再搞错
节日、假日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确定,周六日属于假日。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经咨询标准起草单位,动火作业有效期是自签发动火作业证的时间算起。感谢对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城镇燃气企业比较特殊,管道、门站分布较分散,维护时若需要动火,按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小时)执行,执行起来较困难,城镇燃气企业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定企业内部动火作业管理规定来调整动火作业证有效期?如将其有效期调整为24小时或其他更长的时效。期望得到您的答复,谢谢!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中有明确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其他行业可参照执行。感谢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
动火作业是企业常见的一种作业,也是风险较大、事故多发的一种作业。在构成火灾的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三要素中,动火作业主动提供了点火源,因此如果可燃物管理不好,在空气环境下必然引发火灾。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的危险性更高,是事故防范的重点环节。
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动火作业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动火作业又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作业前必须正确识别风险,并采取正确措施控制风险,使动火作业始终在风险可控条件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事故发生。
来源:每日安全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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