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申报承诺改革

  《茂名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规定》已施行10余月,近日,茂名市司法局在规范性文件审核回访中了解到,新规实施以来,全市共有12056户市场主体通过住所信息自主申报、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了住所登记(经营场所),商事主体住所登记难问题得以有效破解,法治化营商环境日益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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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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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新设立 - 广东政务服务网

  住所登记是商事主体成立的一个必要条件。然而,在新规定施行前,不少企业反映,商事登记过程中存在住所登记个别资料获取难、获取时间较长等问题,希望能够进一步关注企业需求,优化措施提供便利服务。

  茂名市司法局在审核《茂名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过程中,重点把握国家、广东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及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各地商事主体住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推进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在新规定中推行住所信息自主承诺申报制,明确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进一步放宽了商事主体住所登记的条件限制,最大限度地破解登记难的问题,真正做到放宽准入,简政放权。同时,删除“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等与上级规定不符的表述,避免出具不必要的证明文件,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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