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监测数据?严惩!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对外公布江西明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华公司)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环境违法行为,将明华公司及8名相关责任人员信息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上报至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联合惩诫。
据介绍,今年6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在开展2021上半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省级帮扶中,发现江西明华环境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弄虚作假嫌疑。
经核实,明华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800MA35G8FT9X,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为161412340522,公司办公室和实验室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内。
7月7日,检查人员现场检查了明华公司实验室,调阅了人员变动、设备使用等资料,抽查了检测报告、原始记录等材料。检查发现,明华公司“明华测字2021第LX0249号”检测报告(以下称“249号报告”)中显示,无组织废气采样时间为3月25日,采样点位4个,监测项目均为颗粒物和氨气,每个点位采集了8个样品(每个项目4个样品),共采集32个样品。“249号报告”中标明,这个项目共使用了4台采样器,分别为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2台,智能综合采样器2台。
在调阅上述4台采样器内留存的原始电子储存记录时发现,3台采样器中均未检查到有3月25日的采样电子储存记录;在1台采样器中仅找到4条3月25日的采样电子储存记录。电子储存记录数量与“249号报告”中的样品数量不匹配。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处理事先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等程序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认定明华公司出具的“249号报告”存在纸质原始记录的无组织废气样品数量与采样器电子储存记录不匹配的情况,属于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中的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江西加大此案件的警示作用,将明华公司弄虚作假问题及相关不良记录人员由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向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及辖区内需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进行通报。
江西还将进一步加强与法制部门联动,规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调查和惩治机制,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原标题为《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储存记录不一致,江西查处一起伪造监测数据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环境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