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100000元:“禁塑”行动持续加码 不按规定禁塑将被罚
按照太原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太原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依法依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依法依规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相关部门正持续加码限制塑料污染的行动力度,并对小微商户、流动摊贩及社区市场等监管末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太原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最近监管部门已要求市内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企业等于2021年1月25日前,通过商务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系统”,填报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按照《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办法(试行)》要求,市场主体每半年报送一次,在报告期结束后的30日内完成。报告结束后,将联合商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邮政局等部门,结合禁塑限塑相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对不遵守禁塑规定、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市场主体,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太原市还要做好正面典型示范引导和负面案例警示宣传,适时曝光一批违法案例。2021年2月底前,将上报首批违法案例。对于禁塑,太原市发改委还将积极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范围;适时更新发布地方塑料制品禁限目录。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及时将明令淘汰的塑料制品纳入国家淘汰产品目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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