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政府通知:无论中国商品还是他国商品必须加缅文

【缅甸中文网讯】本月开始,国内售卖的商品必须带有缅文说明的通令正式实施。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缅甸国内市场上售卖的所有商品,须使用缅文或缅文与其他语言共同标注说明。售卖无合法手续没有缅文标识的商品的商家将被严惩起诉。

3月15日,掸邦北部腊戌市消费者权益管理局相关人员,前往各市场,就开始实施商品注明缅文通令,通知了市场内的商家。自3月16日起,执法人员会在市场内进行抽查,发现上架售卖无合法手续无缅文标识产品的商家,将面临消费者权益管理局的起诉。

在腊戌市内开设商铺的一名商人表示,缅文标识产品监督通令暂缓执行一年以来,国内厂家都在按照规定对产品说明进行更改。目前,市场上的产品都能看到缅文、掸文、中文及英文等说明标识。

2018年10月26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商品缅文说明通令,2019年3月15日,总统亲自签署产品缅文说明通令。随后,政府将商品注明缅文标识通令暂缓一年执行,给予国内商家一年的普法教育时间。

据了解,此次正式实施的商品注明缅文说明通令内包含食品、儿童用品、电子产品、家电电器、药品、化妆品、化学产品、机械产品、日用品等9大类产品。在给产品注明时,使用方法、储存方法、副作用等,须以缅文或缅文及其他国家文字进行说明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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