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物业?住建部有话说!三项“新权益”来了

在平时的生活中,难免会和小区物业打交道。

近年来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各个城市业主对物业的服务似乎都不太满意,甚至有超50%的业主呼吁“取消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

9月21日晚上8点钟,南京市一居民家中失火,而消防队到场却遭到了物业公司保安人员的阻拦,要求先向领导报备,虽然最后放行了,态度却十分恶劣,引起了很多业主的不满!

大家都知道,物业服务的好坏,也影响着小区房价的升值。好的物业,也是房子的一大卖点!

为什么“取消物业”的呼声那么高?

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收费不统一、不透明

以南京为例,新建商品房物业费基本都在1.9元/m²以及额外的公摊水电费用。房龄稍老些小区收费标准在1元/m²。

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不具有统一化,基本上都是由物业公司根据行情来决定,加上物业费的使用并没有公开,所以很多业主质疑物业费最终用在了哪里!

二、服务水平=房价?

物业服务的好坏,不单是影响着业主的居住体验,同样也是影响小区升值的因素之一。

各个城市因为小区物业的更换,导致房价上涨的例子不在少数。

三、身份互换

物业作为服务者,收取业主物业费的同时,理应付出相应的服务。但是有些小区基本上只有交物业费的时候才能看到物业的人员,平时很少能看到。

如果延迟缴费,甚至断水断电,朋友的亲身经历,跨年晚了一天缴纳物业费,车辆进出登记直接取消!

四、公共收益

小区里的广告栏,电梯里的广告投放,基本都是进了物业的口袋。一些本该属于业主的公共区域,也被投入到了广告投放当中。

由于没有更好的替代方式,所以对于“取消物业”短期内还是不太可能。

住建部对此也有话说:

三项权益必须了解

从今年的1月份起,要求费用公开化,物业要将收费标准及收益情况向业主们公示,让业主可以清晰地了解到费用的去向。

不得以不及时缴纳物业费为由,停水、停电、停气!

同时业主有权要求更换物业!

至于如何更换物业,查询了相关资料得到以下集中方式:

1、法定解除。即物业服务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时,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自动解除。

2、约定解除。当《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

3、业主行使任意解除权。《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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