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中国环境健康安全新法规汇编丨11月起,这些新规标准开始实施!
2021年环境安全法规网清单第十期如下:
11月起,这些新规标准开始实施!
国家标准
GB/T 40151-2021
安全与韧性 应急管理 能力评估指南
GB/T 39652.1-2021
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指南 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T 39652.2-2021
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指南 第2部分:应急指南
GB/T 39652.3-2021
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指南 第3部分:救援距离
GB/T 39652.4-2021
危险货物运输应急救援指南 第4部分:遇水反应产生毒性气体的物质目录
GB/T 3883.209-2021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209部分:手持式攻丝机和套丝机的专用要求
GB/T 3883.211-2021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211部分:手持式往复锯的专用要求
GB/T 3883.302-2021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302部分:可移式台锯的专用要求
GB/T 3883.305-2021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305部分:可移式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
GB/T 3883.309-2021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 第309部分:可移式斜切锯的专用要求
GB/T 40013-2021
服务机器人 电气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
GB 40163-2021
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
GB 16993-2021
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40032-2021
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
地方标准
湖北
DB42/T 1745-2021
桥梁高强度螺栓连接安装技术指南
山西
DB14/T 2304-2021
瓦斯发电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宁夏
DB64/T 587-202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DB64/T 588-2021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DB64/T 589-2021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DB64/T 590-2021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DB64/T 591-2021
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DB64/T 592-2021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DB64/T 593-2021
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DB64/T 594-2021
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DB64/T 595-2021
社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DB64/T 596-2021
小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珠海
DB4404/T 15.1-2021
防雷安全管理要求 第1部分:管理
DB4404/T 15.2-2021
防雷安全管理要求 第2部分:防雷装置技术要求
DB4404/T 15.3-2021
防雷安全管理要求 第3部分:隐患排查
DB4404/T 16-2021
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范
江西
DB36/T 1389-202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金属非金属矿山实施细则
DB36/T 1390-202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工贸企业(机械行业)分级实施细则
DB36/T 1391-202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细则
DB36/T 1392-2021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通则
DB36/T 1393-2021
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则
01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施行,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急管理部制定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规定》强化了便民利企措施:一是取消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取消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分级制度,适当降低了从业条件;三是解除从业地域限制,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业;四是调整从业范围,将属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范围的灭火器检查、维修、更换灭火药剂及回收等活动调整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从业范围,减少社会单位和群众负担。同时,在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从业范围中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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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病险水库主汛期原则上不蓄水
《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通过洪水资源化,丰蓄枯用等措施,增加水资源有效供给。同时,为确保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提防不决口、重大基础设施不受冲击,明确病险水库主汛期原则上不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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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
03
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更细化!
交通运输部发布《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设计规范》(JTG/T 3311—2021),作为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规范》在总结各地农村公路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国自然环境、交通特性、气象气候等条件,依据《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2111-2019),对小交通量农村公路设计提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要求,包括:因地制宜采用技术指标;细化线形设计具体指标及设置方法;综合考虑成本与质量,细化路基设计的各项指标;突出经济适用,细化简易铺装路面设置方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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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在价格上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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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人社部等七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对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社部门可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由银行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直接支付给被欠薪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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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新版《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施行!
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规定》指出,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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