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下发的告知书、通知书是否可诉?

  在征地过程中,被征收人会收到征收方下发的多种文件,常见的有土地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决定、安置补偿方案以及一些动员大家配合征收工作的一封信等。

  在征地过程中有一种文书,往往被大家忽视,甚至拒绝。那就是一些历史遗留建筑和违章建筑在征收的时候往往会收到行政执法局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或者叫做限期改正告知书。这意味着您的房屋将被强制拆迁,同时可能无补偿或者会被压低补偿。

  经营了十多年的无证养殖场,现在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日前,张先生就收到了这样一份通知书。他在2002年兴办了一家养殖场,但没有相关手续。靠着这个养殖场,他奔上了致富路,这么多年相关部门也没有认定违建。但最近当地拆迁,他的养殖场被划进了拆迁范围,当地乡镇却认定他的养殖场违建。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在拆迁补偿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于是,乡里给他下发了一份限期拆除通知书。

  张先生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通知书要求我一个星期内自己拆除,否则就会来强拆。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想请律师维权,现在你们可以过来吗?”

  对告知书和通知书一类的文件,是否可以起诉?

  经过前面的文章,我们知道,针对土地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决定、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有的可以行政复议有的可以行政诉讼,也有的可以申请裁决,都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那么针对告知书和通知书一类的文件,是否有相应的途径呢?

  在现在的司法环境中,很多地方法院在处理告知书或者通知书是否立案的时候,都以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告知过程的阶段性行为而拒绝立案受理。这种情况下,很多被征收人都无法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维权,从而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性。

  法院是否受理,要看通知书是否对您的权利义务造成实质影响

  首先通过行政诉讼法来看看,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那么,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被征收人如果认为征收方或者相应职能部门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者限期拆除告知书等文件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案件,主要是看告知书和通知书是否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造成了实质性影响。

  那么再看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由此看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是实施行政处罚程序中的行政行为。该行为已经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造成了实质性影响。

  针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应该依法受理。

  一旦收到限期改正(拆除)通知书,您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在爱土拆迁律师团接受到大量的咨询当中,有这样一种现象存在。2008年以前没有获得相应建筑工程许可或者规划许可的,就修建了建筑物和构筑物,一直没事,一旦涉及到土地征收,限期改正通知书就来了。

  这个时候,很多历史遗留建筑因为无证也被纳入违章建筑的行列,从而导致补偿偏低。

  这是一种以拆除违章建筑代替拆迁的形式,各位被征收人如果在征收过程中收到乡镇政府或者行政管理局下发的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者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了解自身的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

  对于不合理的通知书、告知书,要及时提起行政诉讼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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