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问题及建议
在具体工作中,很多企业难以清晰界定董事会和党委(党组)决定事项及权责关系。虽然国有企业在实践摸索中不断完善细化各治理主体决策内容和权责边界,但关于“董事会与相关治理主体权责划分是否合理”的疑惑一直存在。所以,从顶层设计角度,为国有企业制定各治理主体权责划分可依照的标准尤显急迫。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董事会建设落实董事会职权”作为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对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意义重大。然而,在国有企业具体实践中,一些国有企业仍存在治理主体高度重合、董事会与党委(党组)会权责不清、董事会未发挥定战略作用等突出且急迫性问题。基于此,本文深刻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并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提出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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