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户籍新政出台,落户条件放宽!

苏北5市城镇户口通迁

自2019年1月1日起,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可以在五市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

放宽升学学生和参军退役人员户口迁移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起,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学生和参军退役进入城镇的人口,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城镇地区落户,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以上的大城市可以对落户人员的年龄、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规定年龄不得低于 40 周岁,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不得超过 2 年;实行积分落户的南京、苏州可以对落户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规定年龄不得低于40周岁

放宽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市外迁入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起,未婚子女可以在城镇地区父母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申请投靠父母,申请人无法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予以核查或凭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

父亲年龄超过 60 周岁或者母亲年龄超过 55 周岁,以及已退休人员,可以在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含本人或配偶)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口申请投靠子女。

80 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放宽退休人员回原籍户口迁移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起,因国家建设需要工作调动、下放农村、支援边疆、支援三线建设,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员申请回原籍落户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经同意可以在城镇地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

放宽农村地区部分户口迁移条件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原本人户口迁往农村地区条件,放宽为本人在农村地区有产权住房。投靠配偶的,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放宽至本人、子女、父母、(外)祖父母

除此以外,新政中还提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 一站式 ' 办理业务;全面取消群众办事提供材料复印件;扩大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开通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深入推进“互联网 + 户政服务”等。了解完新政,我们再来看看目前南京的落户政策:

四类人可直接办理落户

a.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b.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c.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d.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南京直接落户

积分落户

必备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注意: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范围内独立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性住房;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半年以上住所。

时间:积分落户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申请积分落户,需要哪些材料:

1、积分落户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12种情况可向公安部门申请落户

以下12种情况可以直接向公安部门申请落户:

(上下滑动查看)

(一)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本市集体户的(高校学生集体户、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除外);

(四)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现役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五)现役军人父母投靠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七)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父母投靠现役军人成年子女的,现役军人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八)本市生源的高等院校学生(含职业院校学生),申请户口从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迁回本市城镇的;

(九)港澳台同胞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本市城镇的;

(十)原户籍系本市居民的华侨,回国申请恢复户口的;

(十一)原户籍系本市居民的刑满释放户口注销人员,申请恢复户口的;

(十二)原户籍系本市居民,后因下放、支边、支援三线建设等原因户口迁入外地,现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第一、三、四、六项情形中,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还有这些情况也可落户

以下4种情况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落户:

(一)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士兵退伍;

(二)非本市应征入伍的士兵退伍符合易地安置南京的;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士官安置南京的;

(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南京的。属第三项情形的,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本市。

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向军队有关部门申请落户;

退役运动员安置南京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可以向体育部门申请落户;

华侨可以向侨务部门申请落户。

热点问题解答

Q:符合人才落户,如何确定落户地点?

A:(1)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为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还需提供共同共有人同意落户书;

(2)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承租权人)同意落户书;

(3)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4)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Q:买了个二手房,里面还有户口,不肯迁走怎么办?

A:现房屋所有权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核查属实的,公安机关制作《迁移户口告知书》,原户口登记人员可在15至30个工作日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为方便群众,对查找不到原户口登记人员下落的,通过“南京公安”门户网站公告送达。按照新政规定,告知期满未主动办理户口迁移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其户口将被迁移至房屋所在地社区户登记。

Q:请问我现在户口在母亲那里,以后结婚有小孩了,可以上母亲那边的学区吗?

A:如果小孩想上老人名校的学区房,需要满足2个条件:①小孩户口一出生就在老人房子内,从未迁出或迁入过,②孩子父母婚前婚后都没有买过房,没有购房记录也没有贷款记录。满足这些条件,才能上老人那边的学区。

Q:请问夫妻一方是南京集体户,另外一方是外地户口,可以在南京买房吗?

A:集体户口等同于南京户口,夫妻一方是集体户就属于南京本地家庭,可以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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