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新!这个省启用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行政处罚法》要求执法人员亮证执法。

江苏省在1995年就制定出台了《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部分国务院部门也制定出台了本系统相关制度,工作实际中存在同一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持不同证件执法、同一执法人员重复领证、持多证执法等现象,影响了对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为贯彻实施《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实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推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01
明确工作职责

省政府统筹全省行政执法证件制发管理工作,省司法厅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同级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核发(乡镇、街道执法人员证件核发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核发),并对执法证件使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审查、资格审查、证件的申领、具体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

02
统一证件制发

省司法厅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技术参数和标准样品,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方式确定行政执法证件制作单位,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统一向其定制执法证件。

同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把关,落实保密要求,防止伪造证件事件发生。省司法厅完善执法人员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对全省执法证件统一编号管理,实现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

03
严格证件管理

《通知》要求将证件管理工作与业务培训、资格考试、工作考核相结合,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作为申领主体,统一为本单位执法岗位工作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为非执法岗位人员、执法辅助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建立执法证件注销、回收、挂失机制,加强对退休、调离、辞退、辞职等执法人员证件管理,防止相关人员离岗后违规使用行政执法证件。

04
确定实施步骤

2021年底前,组织完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部门的执法人员证件核发;2022年底前,组织完成全省其他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核发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围绕新时期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将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作为为民办实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各项具体工作,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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