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研发机构如何破解协同发展难题

来源:三思派   原创 于新东 张宇 等

当前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大多存在着“创新管理能力不足、自我造血功能不足、服务企业效能不足、科技人才数量不足、跨区协同发展不足”等为突出表现的“五个不足”问题。而区域内研发机构的协同发展进度缓慢一定程度上会迟滞区域一体化的整体发展进程。德国和法国在推动研发机构跨区域协同发展方面创建形成的应用型研究所联合体模式,发展历史较悠久,发展成效也颇显著,其成功之道可以为探索新型研发机构跨区域协同发展带来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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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通过顶层设计、合同制研究、
多元融资、携手育才、国际合作等举措
实现研究所联合体跨区域协同发展

德国弗劳恩霍夫应用研究促进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自1949年成立以来,逐渐形成了以“政府资助+各研究机构企业化运行”为核心特点的“弗劳恩霍夫模式”,现已成长为欧洲最大的非营利应用型科研组织。截至2019年,协会已在德国各州跨区域设立了72家研究所,雇佣超过26600位员工,年度研究经费预算达26亿欧元。

1.顶层设计:章程明确发展定位,“三会”进行统筹管理。首先,协会通过章程明确规定,其发展定位是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技术应用导向型研究组织。协会将各研究所的专利进行打包,针对特定企业或特定应用需求,为用户提供精准化方案。其次,通过“三会”进行统筹管理。其中,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决策机构,执行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事务。协会成员来自高校、企业和政府部门,这样既可以有效保障科学家的决策主导权,同时也有利于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公益目标的实现。

2.提高协作:以“合同制研究”为抓手健全跨区域协同机制。“合同制研究”指的是协会充分利用其自身站位高、覆盖广、整合能力强等优势,通过协会同各研究所之间构建的跨区域跨学科合作的有利条件和雄厚基础,比如所拥有的丰富专业知识和综合性科研队伍,帮助对应的研究所同客户签订相关合同,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精准性的研发服务。依托“合同制研究”,不仅推动了各研发主体加强跨区域跨领域交往合作,而且促进了研发创新过程的一系列资源要素的配置方式及环节形成良性循环,最终有力地推动着跨区域研发合作高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畅通融资:建立“企业+政府+特定部门”的多元渠道。协会发展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弗劳恩霍夫融资模式”:一是在“合同制研究”中收取知识产权许可费用。二是积极争取德国政府的资助,协会每年的绩效水平是下一年政府拨付经费的依据。三是获得特定国家部门的资助。例如,用于国防研究方面的投入,由德国国防部全额资助。“弗劳恩霍夫融资模式”提高了政府科技事业基金的使用效率,在保障协会基本公益目标和基本运行秩序实现的前提下,提升了协会下属各研究所开拓客户资源和自主发展的能力水平。

4.集聚人才:协会与高校联合培养产业化复合人才。协会通过雇佣高校学生实际地从事科研工作的方式,力求能够一定程度上跨越高校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需求之间存在的脱节。对协会而言,大学为协会提供教授和研究型学生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基础研究成果,既带来专利收入,又降低人员成本。对高校而言,协会的研究项目及其先进技术突破了大学资源的局限性,增长知识的同时提高了技术创新的实力。对参与项目研发的这些学生而言,能够实现职业技能和学术学位的双收获,通过毕业时已具备一定程度的融合技术专长和商业技能的综合能力,可以迅速成长为产业化急需的复合型人才。

5.加强合作:以项目合同为基础构建全球合作网络。协会以项目合同为基础,在全球设立“弗劳恩霍夫中心”,以及海外“弗劳恩霍夫项目中心”。协会通过战略协议、项目联合,以及加入国际组织等方式,形成遍布欧洲、美洲、亚洲、非洲和中东地区的国际性合作网络。协会还与世界各地杰出的研究机构和创新型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应对全球挑战提供创新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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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以德国为榜样,通过强化服务

标签认证、品牌运作、动态调整等举措

创立研究所跨区域协同发展特色化模式

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部于2006年设立卡诺(Carnot)研究所计划,形成卡诺研究所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联盟成立之初以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模式为蓝本,又特别注重与法国实际情况相结合,探索出一条富有自身特色的研究所协同发展模式,在这一模式的实施推动下,联盟现已成长为仅次于德国协会的欧洲第二大应用型研究所联合体。

1.强化协同服务的保障功能。联盟主要通过三项举措提升其跨区域协同创新成效。第一,加强设备共享。联盟各研究所拥有世界一流的试验设备与大型实验平台,每个研究所在各自网站对设备进行介绍。联盟鼓励企业与其联络和开展合作。第二,加强技术保障。联盟与所服务的企业保持紧密联系,进行技术输出的同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技术成果成功实现商业化。第三,加强园区带动。联盟的部分研究所位于“法国竞争力集群计划”科技园区,园区有近600家企业,联盟在园区内广泛开展合作研究项目,与科技园区协同创新。

2.推动联合体由实体制走向标签式治理。不同于德国协会以实体形式为主,法国在相应的联盟建设中,对实体的建设并不突出,而是致力于通过申请和竞争程序授予标签认证,提供专项资助。形式上的灵活让联盟的组织运作更加高效。第一,治理结构更加简单灵活,发挥主要管理作用的是联盟的管理机构(AiCarnot)。第二,计划投入经费无需太多,组织运作资金可从研究所或其上级组织获得。第三,研究机构量质同增,在保证机构处于较高水平的前提下,能够较快增加机构数量。

3.统筹推进品牌化运作。获得卡诺标签的机构代表了法国公共科研合作研究的优秀水平,联盟现已成为法国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标志性品牌。品牌化有诸多好处,第一,提高应用型公共科研机构的认知度。第二,需求方能够第一时间找到协会网络内量大面广的合适科研机构。第三,知名品牌是对科研机构合作研究工作的实力与地位的肯定和激励。第四,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作用,避免粗放式管理导致资金浪费。

4.设立动态调整的淘汰机制。为了防止部分机构停滞不前的现象出现,进入联盟的研究所需要经过法国高等教育与研究部、法国国家科研署与卡诺评选委员会的严格认定,有效期为5年,超过有效期需再次评定。如果研究所在与企业进行合作研究、技术转移、资源共享等方面取得的成果无法达标,协会将取消“卡诺”标签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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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型研发机构

从源头上实现高效协同

错位发展的对策建议

针对新型研发机构跨区域协同发展难题,我们对比借鉴德国和法国研究所联合体模式的相关成功做法经验,提出推动联合体模式建设、引导机构错位发展、加强服务企业创新等三方面对策举措。

一是借鉴联合体模式从源头上解决同质竞争问题。积极探索应用型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发展模式,在组织架构方面可考虑创建一个类似德国法国联合体的统筹协会或联盟,下设院士专家委员会,以及知识产权、企业孵化、创新人才等服务中心,减少各类辅助部门的重复建设,减轻日常事务性工作压力,将更多精力放在提高自身发展速度和服务能力水平上。通过协会或联盟对各新型研发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从而更加高效地配置创新资源,充分调动机构的积极性,完善新型研发机构集群化发展生态。

二是有效引导各机构错位发展。比较来看,德国的协会模式,是先成立联合体后增设研究所;法国的联盟模式,是通过协会对已有的研究所进行选择。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发展模式,应是吸引相对成熟机构带动成长中的机构,同时积极培育初设机构的多路径发展模式。应以产业化开发、应用和服务为导向,围绕区域内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根据各机构实际完成的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咨询服务等情况,对各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分项资助,并根据各机构的发展定位、运营时间、项目承接等不同方面,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指标体系和淘汰制度,引导各新型研发机构朝着特点鲜明、优势互补的方向发展。

三是明确致力于服务推动企业创新的中心任务。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发展的品牌建设,积极组织召开企业见面会,以市场化为导向深度对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需求,提高合作项目数量。开展企业客户满意度调查,将企业的相关发展成效与机构的绩效评价挂钩。积极与国际各类产业组织开展战略合作,加强与国际知名科技园区、创新资源密集城市交流,协助本土企业与东道国相关机构开展交流合作。

本文来源于《研究与建议》2020年第26期,系《长三角科技创新一体化发展系列研究》研究中的第六篇。系列研究总执笔:于新东,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授、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副所长(岗位培养)。专题执笔:张宇,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统计评价研究室助理研究员;陈秋萍,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科技与社会研究室研究实习员。文章观点不代表主办机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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