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律及格式
了解古人对诗词的韵律要求,有助于理解讲究格式规矩。
虽然也有古人曾经提出过个别更琐细的讲究,但一般的古人并未采纳。多读些古人的诗词,可以找到大量的例子证明这一点。不同于上述各种新规矩的例子,都能在古人作品中找出很多,绝非个别现象!“一三五不论”、两仄夹一平、三仄脚、拗句、坳句不救,在古人诗中都大量存在。古人说的孤平,是指带韵脚的句子除了韵脚的平声字之外只有一个平声字,并非凡是两仄夹一平都叫孤平,不带韵脚的句子没有孤平之论。古人讲究事类对,并不要求对仗句中每个相对的字都词性相同。
古人说的合掌是指对仗句的上下两句整句意思相同或相近,仅有一个词或字意思相同或相近并不是合掌。古人并没要求律诗中间两联前二字语法结构不能四句相同,四平头到清代才有个别人提过,但没引起重视,并非绝对不可,古代有些名作也是四平头。古人也没要求律诗的颈联和首联语法结构必须相同,尾联和颔联语法结构必须相同。
在古人那里,绝句的首句可以不起韵,起韵的可以用邻韵,这样的作品普遍存在。古人没有挤韵、撞韵、连韵、复韵、倒韵这么多的讲究,虽有个别人提及个别说法,但没引起注意,“挤韵”普遍存在,更无人把叠韵词称为“挤韵”,反而是经常使用叠韵词。古人更没要求格律诗白脚的最后一字声调不能相同,应该上、去、入声交替或上、去、入声俱全。更没要求一首格律诗中不能用同音字,一句中用了同音字更不可以。
古人诗中常见重字,词不避重字更是普遍规律。至于有人从新韵的角度要求韵脚不能都是阴平或阳平,要二者交替,古之要求未有专门论述。清代的陈仅是特别讲究格律的人,但他也承认,“如重韵、重字、复调、复典之类”,是“古人不之忌”的。当然也应尽量避免更佳。
要求格律,但不要过于形式化
创作格律诗必须遵守格律,今人不必再制定的那些所谓新规矩,自我约束也影响了别人。很多人过度讲究格律、过分拘泥格律,大肆提倡那些新规矩,不敢违犯这些新规矩,是因为两种心理作怪。一是为了显示自己有学问,懂格律,格律精。二是是怕别人说他不懂格律,格律不精。而其实,对制造新规矩的人来说,他们所谓的“懂”,只不过是自作聪明,没事找事而已。对服从新规矩的人来说,他们所谓的“懂”,只不过是“知道”一些今人的那些新规矩而已。
今人这些新规矩,发在网上,写进书里,以讹传讹,贻害大矣!特别是对初学者,贻害更大!所以千万不可轻信某些网上和某些书里、文章里的东西。要读真正学者、真正大家的专著,如王力的《汉语诗律学》。即使是这些著作,也不是毫无瑕疵。所以更要多读古人的作品!从古人的作品中可以看出古人的诗词写作实际,可以看出古人是怎样掌握和运用格律的,可以看出真正的规矩是什么。
写格律诗必须遵守格律,要以古人作品中呈现出来的一般规律、普遍做法为准。
当然,有些人愿意遵从今人制定的那新规矩也可以,但是不能要求别人也遵从这些新规矩!不能说别人不符合这些新规矩就是错的!
诗词格律的极端化还影响到诗词章法、命题等方面的讲究。如有人认为一首诗必须有起、承、转、合;正文中的字不能与标题中的字全部或部分重复,否则就是“犯题”、“骂题”,绝不可以。这些说法显得更为荒谬!因为,起承转合是八股文的规矩,是程式化的东西,而诗词是不受章法、语法限制的,不能程式化;有的诗词作品可以有起承转合,但不能要求所有的诗词作品按起承转合的套路写;有的古人虽然提倡过起承转合,但没有得到普遍认同,没有形成诗词创作的普遍规则,古人的大量作品可以证明这一点。至于“犯题”、“骂题”,古人诗词中随处可见,并不影响作品内容的表达,有时还能起到强调和突出的作用。因为这些问题不是现在所说的重点,这里就不必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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