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法务|从公司自办食堂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处罚案看法务工作的必要性

前言: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自办食堂免费为员工供应午餐,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处以罚款5万元。

案情:该公司食堂每个工作日向员工供应一次午餐,食堂由该公司一位员工全面负责,每日统计就餐人数,根据就餐人数采购相应副食品种类和数量,再由她烧制并为员工提供饭菜服务,按公司每餐8元餐标收取用餐费用,经营期间共提供工作餐390份,故货值金额为3120.00元。该公司将餐费随工资发放给每名员工,食堂属免费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

处罚结果: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5万。

该处罚结果将依法公示。

律师意见:

公司为员工提供免费餐饮服务,方便员工就餐,是个好事情。仅仅因为公司在具体筹划该福利时候,并没有考虑合法性。不能因为对员工没有收取费用,公司在做一件好事情,就能够免受处罚。

法务工作不仅仅在于审查合同,也不是在重大事物上发表法律意见,而是在公司作出的每一项决定都要进行把关。仅仅3120元的餐费,最终被处5万元,最主要是的公司做的事情还是对员工有利的事,被处罚会大大破坏老板、员工的状态。

上海徐高峰律师,一名长期关注医药行业的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务外包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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