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选择瀑布模型作为试点项目的生命周期模型吗?
大概有99%的刚开始实施GJB5000A的组织,软件项目通常都会采用瀑布模型作为项目的生命周期模型。以至于某些评价员说再看到瀑布模型就不给过了。
这虽然是句玩笑话,还是让很多组织建立自己的生命周期模型时,想方设法使其改头换面,至少名称上不叫瀑布模型,叫个“新研模型”什么的。
其实这种欲盖弥彰的事情完全没有必要做。瀑布模型或者说改进的瀑布模型是经典的软件生命周期模型,GJB5000A标准要求软件项目要选择合适的模型,但并没有说选择瀑布模型就不合适。
实际上,对于处于初级软件工程阶段的组织来说,软件项目都采用改进的瀑布模型是有原因的,主要原因如下:
选择瀑布模型是由组织当前的软件工程水平所决定的
一个组织的软件工程如果只是处于初级阶段,组织无论是在工程上还是和管理上都缺乏足够的经验,而且也没有历史数据可供借鉴,这个时候让他们建立一种非常适合于项目的生命周期模型是不现实的,而采用瀑布模型这种经典而又简单易行的生命周期模型就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大多数软件开发仍然以结构化的开发方法学为基础
结构化方法学是系统工程中最成熟的方法学,目前大多数软件开发都以其为基础。而在与结构化方法学相适应的生命周期模型中,改进的瀑布模型是最为简单实用,行之有效的。
大多数软件开发标准是以瀑布模型为基础制定的
有关软件开发的现行国家标准和国家军用标准,都是以瀑布模型为基础制定的。比如GJB2786A中描述软件开发的基本活动时也是类似瀑布那样,从系统需求分析开始,一步步直到验收结束。
所以,作为刚开始实施GJB5000A的组织,采用瀑布模型作为软件项目的生命周期模型是没有问题的。
这正是:
瀑布模型很经典,初入五千可首选
边用边改累经验,贴合项目终实现
参考书目:军用软件工程,作者:黄震宇等,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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