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合同,要缴印花税吗?

应缴纳印花税的借款合同,其范围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贷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纳税人为立合同人。纳税人将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那么,借款人(非银行机构)与保理公司签订的应收账款融资合同,需要按照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不知道呢。
但有权威机构说,到目前还不是。
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那保理公司的现在要银保监会批准吗?根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2018年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但是,由银保监会承担相关职责,商业保理公司就一定是其他金融机构吗?
这个问题,还得再明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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