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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花新近到一家工厂做顾问,遇到了这么一档子事。一位刘老板,以个人身份承包了客户公司的围墙建造工程,包工不包料。前几天拿着这张发票来结款,客户的财务就按发票上的金额,付了六万五千元给对方。
并且,前面几次付款也是这样,累计金额有一百多万了,都没有按发票备注栏文字的要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丁老师了解了情况之后,又看了看发票。然后问如花,增值税上,“劳务”是什么呢?
如花说,这个我熟悉啊,劳务就是“加工、修理修配,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和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可是,你这张发票上的刘老板呢?他给你们公司做了什么?他是按你们提供的砖头、水泥,按你们的要求,制造了围墙这种‘货物’吗?”丁老师问道。“不是,是他提供的清包工建筑服务”,如花掌握的很熟悉。“所以,他这张发票,开的就不对。你要让他换开发票。他提供的清包工建筑服务,虽然在他们建筑行业里,叫“劳务”,但是那不是增值税里说的‘劳务’,在增值税里,是建筑服务。”丁老师说。“可是,如果他开发票时,商品服务编码简称开成了‘劳务’,因为他是个人结算,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就差得比较大了。”“所以,你要把他找来,告诉他,这事处理好了,对他有好处。”丁老师说着,从电脑里给如花找出了两份文件。
“看到了没有,咱们省的文件,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开票时不再随征个人所得税。你看,你这张发票备注栏就有注明。”“看我前两天写的《能分清是“劳务报酬所得”还是“经营所得”?哥,你别逗了》(点击前面蓝字即可阅读)”,“按《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27号印发)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个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需要支付单位预扣预缴吗?”“你算算啊,你们今天累计支付他一百多万了,不说多吧,就按一百万计算,他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二十万左右”,丁老师说。
“根据国税发〔1996〕127号,对未设立会计账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价款和工程完工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据以征税。”丁老师给如花看了上面这张表,继续说道,“根据咱们市的规定,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的临时经营纳税人,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规定的征收率执行。”“一百万工程款,他会缴多少税?现在开发票登记的都有身份证信息,如花,你说刘老板会不会去换这些发票?”“那么,回去好好看看,这张发票还有其他问题没有?”丁老师对走出门口的如花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