诤言:冤不冤?----记一场关于“代”开发票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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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税务师@红塔山
现在我碰到一个奇葩的案例。我朋友的医药公司,买甲公司的货,但是甲公司为了偷税,让发票多的乙公司代开发票。代开现在明确不是虚开了。可问题是,我朋友公司这边的税务局说了,你这个发票不行,不能抵扣。朋友向甲公司所在税务局举报,要求甲公司开票,
甲公司主管局口头答复,甲公司没问题。
就这样,不了了之。2000万的发票,废掉了,转出了,损失几百万!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企业要自己防范风险。
某税务师@红塔山
我很奇怪,甲公司的主管局,为何如此胆大包天?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税局也没说你朋友虚受,只是三流不一,不能抵扣。
某税务师@红塔山
哥哥,你要知道实际情况,甲公司说了,买我的货,只能乙公司给你开票,不同意不卖给你。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对。财大气粗,后台硬。
自认倒霉了。
某税务师@红塔山
正义在那?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你上面的案例,票不是甲开的,但钱是给了甲吧?
某税务师@红塔山
没有啊。给了乙。
但是乙犯事了。供出来给我朋友公司开票了。
所以我们这边的税务局接到了通知,而后告知我们转出。
就这么狗血!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那就是你朋友没危机意识了!
某税务师@红塔山
弱肉强食、小公司任大公司和医生摆布的。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屁。2000万,税差不多3百万,雇个法律顾问,月5千,年6万,够50年了。
某税务师@红塔山
我的意思是,你要买人家的货,求着人家,自己没主动权。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那你朋友合同跟乙签?
某税务师@红塔山
嗯。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那这样真的很麻烦。
某税务师@红塔山
无处申冤!
关键点是乙他妈的自己认罪了,供出我们了!
真正的猫腻是在甲乙之间,我们只是躺枪了!
我们三流一致,没用!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货流从乙过来?
某税务师@红塔山
不是,甲直接给。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那你说三流一致?
某税务师@红塔山
这个可以合理解释啊。乙是甲的供应商,我们买乙的货物,为了节约物流成本,可以由甲直接发货给我们。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别傻了。以后多防备点。双方税局怎么处理,有过脑子的。
就算人家栽赃冤枉你,也都有考虑方方面面的。
某税务师@红塔山
问题是现在我们如何申冤呢?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乙犯了事,牵连到甲,税局有处理的,只是不便公开而已。
当时你们要求甲把货流过一下乙,还有得说。
某税务师@红塔山
我们税务局是这么说的,乙承认给你们公司代开的发票,除甲重新补开。要不不能抵扣。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税局认定,乙也承认,乙是给你们虚开。就过么简单。
某税务师@红塔山
所以我们冤枉啊!
不问青红皂白,仅凭乙的一面之词,我们就损失几百万!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又来了,你干嘛合同跟乙签?你明明从甲取货?
某税务师@红塔山
甲说了,买我的货,只能和乙签合同。不签,不卖。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人家反咬你一口,你拿了甲的货,自己找乙买票,你也没法。
“甲说了,买我的货,只能和乙签合同。不签,不卖。”
可以。那我货物交接跟乙办!办好我才把钱给乙。
某税务师@红塔山
甲回答:不行!干嘛脱裤子放屁,多发一次货,不费钱吗。不行,我直接发给你。
我们现在好像真的是这样了,被反咬了。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你他妈是律师吗?
某税务师@红塔山
税务师哈哈哈……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甲给我货,我不反对。我跟乙办交接。
某税务师@红塔山
和乙的交接,就是发票。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找个律师来谈吧。
某税务师@红塔山
没用啊!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交接不是发票。大哥!
某税务师@红塔山
说白了,我们是票货分离了。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好比,买房,交接是交钥匙。发票用来登记办证的!
你慢慢学吧。
某税务师@红塔山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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