诤言:冤不冤?----记一场关于“代”开发票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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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微波 按:
和乙公司签合同,款付到乙公司,货从甲公司发,为什么会被作为虚开呢?
甲发货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乙公司的指令?购买方有没有从乙公司得到有关发货的详细资料?
购买方有没有与乙公司核对货物明细、质量明细,票款明细?有没有这方面的资料?


某税务师@红塔山

现在我碰到一个奇葩的案例。我朋友的医药公司,买甲公司的货,但是甲公司为了偷税,让发票多的乙公司代开发票。代开现在明确不是虚开了。可问题是,我朋友公司这边的税务局说了,你这个发票不行,不能抵扣。朋友向甲公司所在税务局举报,要求甲公司开票,

甲公司主管局口头答复,甲公司没问题。

就这样,不了了之。2000万的发票,废掉了,转出了,损失几百万!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企业要自己防范风险。

某税务师@红塔山

我很奇怪,甲公司的主管局,为何如此胆大包天?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税局也没说你朋友虚受,只是三流不一,不能抵扣。

某税务师@红塔山

哥哥,你要知道实际情况,甲公司说了,买我的货,只能乙公司给你开票,不同意不卖给你。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对。财大气粗,后台硬。

自认倒霉了。

某税务师@红塔山

正义在那?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你上面的案例,票不是甲开的,但钱是给了甲吧?

某税务师@红塔山

没有啊。给了乙。

但是乙犯事了。供出来给我朋友公司开票了。

所以我们这边的税务局接到了通知,而后告知我们转出。

就这么狗血!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那就是你朋友没危机意识了!

某税务师@红塔山

弱肉强食、小公司任大公司和医生摆布的。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屁。2000万,税差不多3百万,雇个法律顾问,月5千,年6万,够50年了。

某税务师@红塔山

我的意思是,你要买人家的货,求着人家,自己没主动权。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那你朋友合同跟乙签?

某税务师@红塔山

嗯。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那这样真的很麻烦。

某税务师@红塔山

无处申冤!

关键点是乙他妈的自己认罪了,供出我们了!

真正的猫腻是在甲乙之间,我们只是躺枪了!

我们三流一致,没用!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货流从乙过来?

某税务师@红塔山

不是,甲直接给。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那你说三流一致?

某税务师@红塔山

这个可以合理解释啊。乙是甲的供应商,我们买乙的货物,为了节约物流成本,可以由甲直接发货给我们。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别傻了。以后多防备点。双方税局怎么处理,有过脑子的。

就算人家栽赃冤枉你,也都有考虑方方面面的。

某税务师@红塔山

问题是现在我们如何申冤呢?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乙犯了事,牵连到甲,税局有处理的,只是不便公开而已。

当时你们要求甲把货流过一下乙,还有得说。

某税务师@红塔山

我们税务局是这么说的,乙承认给你们公司代开的发票,除甲重新补开。要不不能抵扣。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税局认定,乙也承认,乙是给你们虚开。就过么简单。

某税务师@红塔山

所以我们冤枉啊!

不问青红皂白,仅凭乙的一面之词,我们就损失几百万!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又来了,你干嘛合同跟乙签?你明明从甲取货?

某税务师@红塔山

甲说了,买我的货,只能和乙签合同。不签,不卖。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人家反咬你一口,你拿了甲的货,自己找乙买票,你也没法。

“甲说了,买我的货,只能和乙签合同。不签,不卖。”

可以。那我货物交接跟乙办!办好我才把钱给乙。

某税务师@红塔山

甲回答:不行!干嘛脱裤子放屁,多发一次货,不费钱吗。不行,我直接发给你。

我们现在好像真的是这样了,被反咬了。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你他妈是律师吗?

某税务师@红塔山

税务师哈哈哈……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甲给我货,我不反对。我跟乙办交接。

某税务师@红塔山

和乙的交接,就是发票。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找个律师来谈吧。

某税务师@红塔山

没用啊!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交接不是发票。大哥!

某税务师@红塔山

说白了,我们是票货分离了。

某税务专业人士@除非己莫为

好比,买房,交接是交钥匙。发票用来登记办证的!

你慢慢学吧。

某税务师@红塔山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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