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最新模板(民法典下)
借 款 合 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 。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 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若乙方未按期足额归还本息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并同时承担借款总金额的百分三十的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本息,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五日内,乙方按照实际使用借款时间进行利息结算后归还给甲方。
第八条 若因履行借款协议发生争议,各方约定在 人民法院依法诉讼;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都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共同)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和诉讼费等。
第十条
10.1 本协议各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送达地址、联系方式为本人/本公司有效联系通知、送达信息:
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10.2本协议各方一致约定,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各方进行书面通知时,除直接送达外,还可采用EMS邮寄方式以上述确认的地址邮寄书面通知,也可采用上述已经确认的邮箱地址进行电子邮件通知。各方确认10.1各项信息真实,可有效送达,自愿承担不能有效送达的不利后果。
10.3 EMS邮寄的,以EMS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若按照10.1地址邮寄但无人签收、拒绝签收、查无此地址或查无此人等无法送达情况的,则以寄出之日第三日视为送达成功。
10.4电子邮件送达的,以电子邮件发送成功之时为送达成功时间;若出现邮件被退回、被拦截等不能发送成功的情况,则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视为送达成功。
10.5任何一方在协议中已经确认的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若发生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协议其他各方。变更通知送达对方后,变更后信息成为有效送达信息;变更通知送达对方前,原信息为有效送达信息。变更后信息成为有效送达信息前,不能送达或被退回等不利后果由改变方自己承担。
10.6 本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如因本协议争议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上述10.1-10.3项约定(送达地址)亦适用于诉讼(含一审、二审、执行、特别程序等全部诉讼活动)或仲裁活动中的全部法律文书(含裁判文书、调解书等)送达。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借人):
乙方( 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