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rmann等 | 权力分享:制度、行为与和平
文献来源:Bormann, N. C., Cederman, L. E., Gates, S., Graham, B. A., Hug, S., Strøm, K. W., & Wucherpfennig, J. (2019). Power sharing: Institutions, behavior, and peace. 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63(1), 84-100.
作者简介:
Nils-Christian Bormann,埃克塞特大学政治学系讲师,个人主页见https://socialsciences.exeter.ac.uk/politics/staff/bormann/
Lars-Erik Cederman,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国际冲突研究中心教授,个人主页见:https://icr.ethz.ch/people/cederman/
Scott Gates,奥斯陆大学政治学系教授,个人主页见:https://www.sv.uio.no/isv/english/people/aca/scottga/index.html
Benjamin A.T. Graham,南卡罗莱纳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个人主页见:https://dornsife.usc.edu/cf/sir/faculty_display_ir.cfm?person_ID=1042804
Simon Hug,日内瓦大学政治学系教授,个人主页见:https://unige.ch/sciences-societe/speri/membres/simon-hug/
Kaare W. Strøm,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政治学系特聘教授,个人主页见:http://pages.ucsd.edu/~kstrom/
Julian Wucherpfennig,赫尔梯行政学院国际事务与安全方向教授,个人主页见:https://www.hertie-school.org/en/research/faculty-and-researchers/profile/person/wucherpfennig/
权力分享制度通常被认为能在族群分裂的社会中维持和平,然而现有对权力分享的研究却对其维持国内和平的作用产生了相互抵牾的结论。有些经验研究发现,特定类型的权力分享机制能够降低暴力冲突的风险,但学者们在何种类型的权力分享能够有效维持和平上存在分歧(Hartzell & Hoddie 2003; Jarstad & Nilsson 2008; Mattes & Savun 2009)。还有一些研究干脆认为权力分享机制根本无力维持和平稳定,甚至还增加了暴力冲突出现的可能性(Roeder 2005; Selway & Templeman 2012; Toft 2010)。
目前的研究通常假设正式的权力分享制度会强化政治精英间的合作,由此来维护国内的和平稳定。在这里学者们往往忽视了实际的权力分享行为,这也是很难被量化的内容。这种从正式制度到和平的因果链条可能会在三个地方被扭曲:一是权力分享制度也许并不能带来预期的行为,二是即便制度产生了预期的行为,这种行为也未必能带来和平与稳定,三是政治的权力分享制度本身也许就有维持和平与稳定的作用(例如通过对行动者期望的改变),而不依靠其所带来的行为。本文中,作者通过对权力分享行为的检视检验了从制度到和平的因果链条。
权力分享的制度与实践
哪种权力分享制度和实践更有利于削减冲突发生的可能性呢?利普哈特(Lijphart 1995, 856)将权力分享的界定为“行政权力的分享和族群自治”。进一步,这两个特征被(strom et al, 2017)操作化为包容性(inclusive)权力分享和分散性(dispersive)权力分享。包容性权力分享的制度安排强制多个党派或团体对特定政府机构或决策过程的参与。例如为少数民族在立法或行政机关保留席位。分散性权力分享制度按照区域或社会集团下放决策权。联邦制就属于典型的分散性权力分享制度。
包容性权力分享制度
包容性权力分享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不同的族群都能够接触到政府权力。如果缺乏这种制度安排,少数民族可能在与他们相关的政策上没有发言权。一般而言,包容性权力分享制度要求族群在中央政府中有自己的代表。经验上,本文期待能够看到那些实行了包容性权力分享制度的国家,在其政府中有着更多的族群代表。有学者在经验上发现,这种更具包容性的政府有利于降低冲突发生的可能性。由此作者提出了假设1。
H1:包容性权力分享制度通过在政府中容纳了更多的族群代表而降低了内战爆发的可能性。
为了细化包容性权力分享制度的作用,在假设1的基础上,作者进一步提出两个假设
H1a:通过在政府中容纳了更多的族群代表,包容性权力分享制度降低了政府和被排斥在政府之外的族群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
H1b:通过增加分享权力的族群,包容性分享制度增加了权力分享参与者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
分散性权力分享制度
分散性权力分享制度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权威以及他们对地方事务的政治责任。族群经常在地域上是聚居的,多民族社会中的一些地方政府也往往会被单一族群所把控。因此向地方政府赋权,尤其将部分决策权下放到地方切实得让族群获益,让他们获得了地方上的自主性。有学者发现,这种分权制度削弱了地方上的少数民族反叛中央政府的可能性。由此作者提出了假设2
H2:分散性权力分享制度,通过增加少数族群的地方自主性降低了内战爆发的可能性。
数据和方法
为了检验假设,作者主要使用了两个数据集来构建自变量。一是Inclusive, Dispersion, and Constraints(IDC)数据集,一个是Ethnic Power Realtion(EPR)数据集。前者主要用来测量权力分享制度。该数据集提供了180个国家和地区自1975至2010年的年度数据。该数据集通过对19个指标进行因子分析,汇聚为两个分别指示包容型权力分享制度和分散性权力分享制度的变量。EPR数据集主要用来权力分享行为,该数据集中记录了各个族群是否在中央政府有着自己的代理人,或者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地方自主权。作者用分享权力的政治相关族群占总人口比重来测量包容性权力分享,用中央政府的权力分享里是否包含一个来自边缘地区的族群来测量分散性权力分享行为。
因变量主要使用了Armed Conflict Database(ACD)。作者使用对和平对低限度的界定,即没有内战发生。如果在一年内出现了25人以上的战斗死亡就被记录为发生了内战。
控制变量方面主要包括人均GDP、人口规模、之前发生的内战次数、距离上次内战发生的时间,以及是否曾为英国或法国殖民地的虚拟变量。
经验分析
表1主要为作者对假设1的检验结果。根据模型1,以包容性权力分享行为为因变量,以包容性权力分享制度为自变量,我们发现二者间存在较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根据模型2,包容性制度和包容性行为与族群冲突之间的关系都是不显著的。模型3和模型4分别检验了H1a和H1b,即权力分享制度与不同类型的冲突之间的关系。我们发现包容性权力分享制度与不同类型的冲突之间仍然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但是实际上的权力分享行为却能够增加权力分享的族群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并降低被排斥在外的族群与政府发生冲突的可能性。
表2主要为作者对假设2的检验结果。根据模型5和模型7,作者发现分散性权力分享制度都与实际上的权力分享行为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是权力分享制度和权力分享行为与爆发冲突之间的关系在统计上都不显著。
结论与讨论
通过本文我们发现,权力分享制度对于内战的影响基本都是通过权力分享行为的调节作用而体现出来的,其本身维护国内和平的效应并不显著。在权力分享行为中,包容性权力分享行为能够降低被排斥族群和政府之间爆发冲突的可能性但却增加了联盟族群之间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分散性权力分享行为对爆发冲突的影响十分微弱。总体而言,本文通过澄清权力分享制度和行为之间的关系推进了权力分享与内战这一经典议题的研究。但是本文的分析单位还是国家-年份。这可能会忽略掉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作者也在文末呼吁以族群-年份为分析单位进一步推进对这一议题的研究。
编者按:
作为一篇社会科学的论文,本文共有7位作者,如此众多的合作者在社会科学领域可以说并不常见。这几位学者基本上都是长期关注族群政治与政治稳定之间关系,而且都各自有顶刊的发表。7位作者不仅来自7个不同的高校而且分布在5个国家,西方学界间学术协作程度可见一斑。
本号近几个月来推送了三篇从族群关系出发来探讨权力分享与政治稳定关系的论文。我们可以发现,不论是中央集权/联邦制,政权类型都可以纳入到权力分享的议题中来。在许多呈现“强社会-弱国家”结构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权力分享确实是影响稳定与兴衰这种重大问题的变量。
作为一篇关注族群政治的研究,仅仅有国家层次的回归可以说是本研究的一大缺憾。如果将观测单位细化到族群层次,我们相信文中所检验的许多关系还有进一步分情况讨论的可能。此外,对许多国家而言,族群可能并不是实行权力分享时最关键的身份类别。如何让权力分享的测量冲出族群政治的藩篱也是值得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编译:赵德昊
审读:杨端程
编辑:吴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