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协议 不再是放贷人的“保护伞”

据报道,2020年6月16日,河北廊坊霸州某小区内,一男子因欠高利贷精神失控,将妻子从高楼扔下,随后抱着8岁的女儿跳楼。
  笔者认为,这起悲剧和男子的冲动脆弱有很大关系,但最终应归咎于高利贷。近几年,因高利贷导致家破人亡的案件时有发生,值得大家警醒,当然也引起了立法者的重视。此前,有关高利贷的规则都是司法解释而非法律形式,且未明确出现“禁止高利放贷”等字样。现在,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视为没有利息。”
  高利贷被明确界定为违法,这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是首次。以后,公安机关、法院等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有法可依,能够肃清非法放贷业务,规范整个金融市场。
  目前,国家对借款的利率是如何规定的?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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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17: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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