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晓芒:黑格尔哲学讲演录

人应自视能配得上最高尚的东西。
——黑格尔

小编今天和大家分享邓晓芒教授的文章《黑格尔哲学的特点》。
黑格尔
(1770.8.27-1831.11.14)
黑格尔是康德之后最重要的德国哲学家,甚至是整个哲学史上最重要的哲学家,而且甚至是现时代最重要的哲学家。
——汤姆·罗克摩尔
在19世纪或20世纪的哲学家中,没有一个人像黑格尔那样对世界产生了如此巨大的影响。对于这一总括性的说法,唯一可能的大概只有卡尔·马克思,而马克思本人又是深受黑格尔影响的。没有黑格尔,150年来人类理性和政治的发展就会是另一番景象。
——彼得·辛格
只有少数哲学家在他们的著作中向我们相当详尽地描述了世界的模样,而黑格尔即为其中一个。从这一点看,应当把他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阿奎那和斯宾诺莎、康德与尼采归于一类。
——考夫曼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德国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他代表了德国哲学中由康德启始的德国古典哲学运动巅峰,是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1770年8月27日,黑格尔生在德国符腾堡公国首府斯图加特一个官吏家庭。1780年起就读于该城文科中学,1788年10月去图宾根神学院学习,主修神学和哲学。1793年─1796年在瑞士伯尔尼一贵族家中担任家庭教师,1797年末─1800年在法兰克福一个贵族家庭里担任家庭教师。1800年到耶拿,与谢林共同创办《哲学评论》杂志。次年成为耶拿大学编外讲师,四年之后成为副教授。1807年出版第一部著作《精神现象学》。1808至1816年,他在纽伦堡当了八年的中学校长,在此期间完成了《逻辑学》(简称大逻辑)。1816─1817年任海德堡大学哲学教授。1817年出版《哲学全书》,完成了他的哲学体系。1818年后任柏林大学哲学教授,并于1829年当选柏林大学校长,1821年出版《法哲学原理》。1829年,黑格尔被任命为柏林大学校长和政府代表,1831年死于霍乱。他在柏林大学的讲稿死后被整理为《哲学史讲演录》《美学讲演录》和《宗教哲学讲演录》。


黑格尔哲学的特点
邓晓芒

在黑格尔去世以后,特别是经过新黑格尔主义以后,西方哲学界对黑格尔有一个反叛,在很长时期内不看重黑格尔哲学体系,认为那是一个已经死了的体系。黑格尔的法哲学也是这样,少有人理解它,也很少有人研究它。黑格尔的法哲学究竟讲了些什么?几乎一个多世纪以来都没人认真对待。最近这些年,西方又开始关注起黑格尔来,不仅是欧洲大陆,也包括英语世界,都开始普遍关注黑格尔。比如说法国哲学就是这样,例如存在主义、解释学、后现代等,更不用说政治哲学了。通过考察这些思潮,我们发现,它们都有黑格尔的根基,比如海德格尔、德里达等,他们的著作、思想里面都可以找到非常深的黑格尔的传统。在英美,黑格尔的历史哲学、法哲学也开始引起了哲学家和政治学家的重视。至于欧洲大陆学术界,他们在哲学史的领域内对黑格尔历来都很重视,大学里的康德、黑格尔哲学作为传统经典课程,是每学期都要开的。黑格尔是公认的西方思想两千年发展中少数的几位伟大哲学家之一,他把康德创立的德国古典唯心论哲学发展到了最高点。

书房中的黑格尔

德国古典哲学,也就是德国“经典哲学”,在西方哲学界的“经典”意义,是指它有一种定型的模式,其思路、传承都是主流的。但正因为如此,所以它达到顶峰以后必然走向衰落。黑格尔是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而费尔巴哈标志着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黑格尔的地位经常被人们比作亚里士多德。反过来,当人们推崇亚里士多德时,就把他称为“古代世界的黑格尔”。康德更多地被比作柏拉图,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关系就有点类似于康德与黑格尔的关系。从思想的层面来说,黑格尔可以说是最后一位百科全书式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也是百科全书式的,他毕生所有的著作,包括他自己写的和学生整理的,据说有400 多部,也有人说有1000 多部,当然有的并不是他自己写的,但归于他名下。总而言之,黑格尔像亚里士多德一样,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哲学家,他的代表作就是《哲学百科全书》,包括三部分——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古今中外、天上地下,历史、社会、自然界,人类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无所不包。就连自然哲学,黑格尔虽然在这方面没有什么新的发现,不像康德提出过星云假说,但是黑格尔也是站在当时时代的最高峰,他的眼界是可以概括当时各个学科领域的。黑格尔以后就再也没有百科全书式的思想家了。因为现代的知识爆炸,一个人的脑袋里不可能容纳下这么多的东西。但是黑格尔可以担当得起。尽管你可以指责他的理论,嘲笑他的错误——他的自然哲学里面就有很多谬误,比如在颜色理论上,你可以证明他是错的,牛顿才是对的——但是他毕竟在那个时代,熟悉了解那些尖端的理论、科学问题,这很了不起。他对后世顶尖级的哲学家都有很深刻的影响。

虽然我这次重点是讲黑格尔的法哲学,但在这之前,我想把黑格尔哲学的思维特点和体系做一个整体的概括。我先从总体上概述一下,前面几次课先大致上全面介绍一下黑格尔哲学体系,后面两次课提纲挈领地谈谈《法哲学原理》的内容,然后再做一些评论。

黑格尔哲学的三大特点

首先,从宏观上来看,黑格尔的哲学有三个主要特点,体现出他与其他哲学家,包括与他以后的哲学家的重要不同之处。

第一个特点是他的能动的辩证法思想,这是它最突出的特点。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主要是一种能动性思想,也就是他在《精神现象学》导言里讲的:最重要的就是要把实体理解为主体。实体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一个实在的东西,主体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这个东西的能动性。在黑格尔看来,如果一个东西真的是实体的话,那么它就是主体,实体只不过是主体的能动性的一种表现而已。宇宙的实体是能动的,万物都是能动的,从这个角度看待宇宙、万物和世界,就产生出一种能动的辩证法思想。这种辩证法强调“自己运动”的能动性,不要用静态的永恒不变的眼光看待万物,当你用这种眼光去看它时,它就会表现出一种自己运动的能动性,它就会使你失望或大吃一惊。自己运动的能动性体现出对自由意志的强调,特别是对人的自由意志的强调。当然在黑格尔那里,自由意志不一定采取个人的自由意志的形式,也可能采取上帝的自由意志或者万物潜在的自由意志的形式,采取概念的能动性这样一种表现方式。所以它是一种自由的哲学,也是一种自我否定的哲学。真正的自由就是一种自我否定,自我否定的意思就是说不愿意停留在原来的地方或状态,要改变自己,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永恒的不安息”。他经常用的比喻是“火”,这可以说是一种“火的哲学”。西方哲学都有这个传统,喜欢用火、光明、太阳来做比喻。火的哲学体现了一种自我燃烧、自由的自我否定,同时烧向外部世界,灵魂的自由像燃烧的火焰。这就是能动性的特点,黑格尔哲学主要就是突出能动性的作用。

讲坛上的黑格尔

第二个特点就是彻底的理性主义和逻辑主义。西方自古以来强调能动性的哲学家不少,喜欢用火来打比方的也不少,但黑格尔所说的能动性与其他哲学家都不同。他强调的是把它纳入纯粹理性的概念中,把能动性逻辑化。这种能动性不是一种神秘的、不可把握的、偶然的冲动,而是一种逻辑化的、可以学习、可以掌握的力量。神秘主义的最高哲学是不可教的,它讲究悟性、慧根,诉之于非理性的意志或启示,或神秘直观,这就是神秘主义。黑格尔最主要的贡献就是把这些非理性的、不可传授的东西逻辑化,变成可以传授、可以用语言表达、也可以通过严格的理性推出来的东西,使一个没有悟性、没有慧根的人也可以学习它。理性是每个人都有的,理性不是慧根,天才才是慧根,灵感才是慧根。但是最平庸的人都有理性,都懂得逻辑思维,不会的都可以学会。所以这不是少数人秘传的,而是一切人都可以学习、可以教的,是有普遍性的。黑格尔的逻辑学讲的也是神秘的东西,但是它是可以传授的;你当然要“悟”,因为它包含了非理性的因素,但是他讲的东西有一条路指导你去“悟”。所以它蕴涵了非理性的因素,但不是归结为非理性,而是把它看作一种“规律”。所以它又被看作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而不只是主观内心的妙悟。黑格尔的哲学不是单纯地去感悟,它有一个固定的对象,你可以不断去考察它、琢磨它。

第三个特点建立在前两个特点之上,那就是逻辑、认识论和本体论“三统一”,在他那里这三者被归结为一个东西。逻辑就是理性,通常讲的是形式逻辑,但是黑格尔的逻辑不是形式逻辑,它是认识论。所谓认识论就是它给你一个方法,一个认识结构,一条线索,你按照这条线索进行认识,才能把握真理。形式逻辑不讲认识论,它只要逻辑上是正确的,至于对象如何它是不管的。而黑格尔的逻辑不是单纯的形式逻辑,但与形式逻辑有关,它本身是辩证逻辑。辩证逻辑的特点是:它既是逻辑又是认识论。你循着这条逻辑线索不仅是逻辑上正确,而且是与对象相符合或对象与你的思想相符合,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以往的形式逻辑都只是讲思维与思维的关系、观念与观念的关系,但是黑格尔的逻辑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再一个,它又是本体论,他的逻辑又是客观世界的本质和规律,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他的逻辑就是本体论,就是客观世界的结构。但它不是表面的客观世界,而是客观世界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客观世界有很多现象,千变万化,由各种直观、感性的东西表现出来,在这底下有一个逻辑的本质在支配着它,这就是真正的客观世界。

这个“三统一”的观点是独一无二的,在西方哲学史上除了黑格尔,再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重视这个东西,但他们也是从黑格尔那里来的。由此可以引申出来,黑格尔的哲学有一种历史主义的倾向。客观世界不是一种表面现象,而是一种规律、本质,它既是逻辑的又是历史的,逻辑和历史是一致的。因为逻辑不仅仅是主观的一套思维方式,逻辑也体现在客观的历史中,历史本身有逻辑层次,历史按照逻辑的阶段发展。这就是“三统一”原则引申出来的重要原则,它为马克思主义所继承。后来的人就没有这个思想,如海德格尔也主张历史主义,但他把逻辑去掉了,认为历史中不存在什么逻辑规律。真正的黑格尔传统中的历史主义是有逻辑的,从低到高有一个逻辑的层次,历史的发展与逻辑结构是同步的。这是很重要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是非常重视的,恩格斯甚至说黑格尔的“历史与逻辑相一致”,是一个“不亚于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思想”。马克思的唯物主义观点继承自费尔巴哈,而辩证法观点就是从黑格尔那里改造吸收过来的,其精髓就是历史和逻辑一致的观点。通常讲辩证法的人不太强调这个方面,但实际上这正是辩证法的一种最根本的表现方式,辩证法的本质就是在历史中表现出来的一种能动的上升过程,这种上升过程是由历史中的人的自由意志所推动的,历史的逻辑规律实质上是人自由的能动活动的产物,是这个自由活动的层次的不断提高的轨迹。所以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中,历史、逻辑、自由、实践这些东西都是结合在一起的,这就是它的一个重要特点。

黑格尔:最后一个形而上学家

黑格尔由此建立了一个无所不包的体系,因此他被称为最后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形而上学家。西方人现在经常在争论到底谁是最后一个形而上学家,每个哲学家都想摆脱这顶帽子。但其实西方的形而上学是摆脱不了的,这是西方哲学的命运。“形而上学”现在一般被当成贬义受到批判,但是批判它的那些人自己也免不了陷入其中,因为你只有用形而上学才能批判形而上学,你一批判,你就陷入另一种形而上学,你也就成了一个形而上学家。除非你置之不理,但是你不理它,它也可以不理你,你还是批不倒它。这个形而上学是西方两千多年的哲学传统,有它摆脱不了的必然性。

黑格尔的这个形而上学的整体结构,按他自己的观点,是在他的《哲学百科全书》(又译作《哲学全书》)中反映出来的,包括三部分: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实际上都是属于逻辑学的展开,黑格尔把它们称为“应用逻辑学”。自然哲学讲自然,精神哲学讲人和人类社会,自然和人都是逻辑学在这两个领域的“外化”而形成的哲学,所以它们都属于应用逻辑学。其中,精神哲学比较复杂,自然哲学比较简单。自然哲学无非就是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精神哲学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主观精神又分成人类学、精神现象学和心理学;客观精神包含法哲学和历史哲学,历史哲学其实也是法哲学的一个结尾部分;绝对精神是一个纯粹精神领域,它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那就是艺术哲学、宗教哲学和哲学史。

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黑格尔认为自己的哲学就标志着绝对精神的结束。黑格尔是很狂妄的,他认为整个自然界、人类精神和社会的发展,包括人类的全部艺术、宗教和哲学这些精神生活,都是为了产生出他的哲学所做的准备,他的哲学一出来,就把一切都终结了,他把握到了绝对真理。他就是上帝的自我意识,上帝在他身上意识到了自身,他把自己当作上帝本人,或上帝的代言人。黑格尔的这种态度理所当然地引起了所有的人的反感,他等于是不让别人说话了。一切真理都在他的掌握之中,那别人还活不活了?所以后来的反黑格尔思潮带有一种合理的情绪化,是可以理解的。但也不要因此就把他当成“死狗”。现在很多人不看他的书,或者只随随便便地看一眼,甚至道听途说地知道几句话,就开始骂他。这种人云亦云同样不可取,与那些盲目追随黑格尔的人一样,都是思想上的懒汉。我们尽管可以不赞成他,还是应该仔细读他的书,不但看他错在哪里,而且还要看他说的有没有一些道理。

【以上节选自《黑格尔哲学讲演录》导论,小标题为小编所加】

想要了解更多黑格尔的思想,可以参考以下5种好书:
1. 《小逻辑》:代表黑格尔晚年成熟的逻辑系统的著作,著名学者贺麟翻译
本书是自黑格尔著《哲学全书》中的第一部《逻辑学》译出。这书讲黑格尔哲学的人有时称《全书本逻辑学》,有时称《小逻辑》,以示有别于他的较大的两厚册《大逻辑》而言。
《小逻辑》构成黑格尔《哲学全书》的一个主要环节。黑格尔于最后十余年内随时留心增删,最足以代表他晚年成熟的逻辑系统的著作。此书可说是《大逻辑》的提要钩玄和补充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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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美学》:黑格尔代表作,著名学者朱光潜翻译
这些演讲是讨论美学的,它的对象就是广大的美的领域,说得更精确一点,它的范围就是艺术,或则毋宁说,就是美的艺术。
本书讲述了美学的范围和地位,美和艺术的科学研究方式艺术美的概念等。
西方美学史上具有跨时代意义的宏篇巨著,第一次建立了一整套严整而完备的辩证的艺术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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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哲学史讲演录》:黑格尔代表作,著名学者贺麟、王太庆等翻译
《哲学史讲演录》是黑格尔的经典代表作之一。黑格尔一方面将哲学史纳入他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的框架中,把哲学史归结为理念回归自身的绝对精神阶段;另一方面把辩证法贯彻于哲学史研究,深刻地揭示了哲学史的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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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哲学原理》:黑格尔晚年代表作,收录著名学者贺麟撰写评述
《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在1818年任柏林大学教授时写的。该书于1821年正式出版,系统地反映了黑格尔的法律观、道德观、伦理观和国家观,也是人们研究黑格尔晚年政治思想的重要依据之一。
黑格尔的法哲学属于其哲学体系中的精神哲学部分。在黑格尔看来,无论是自然哲学还是精神哲学,都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法哲学作为精神哲学中的客观精神同样也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
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观的、具有普遍性的法的限制的自由。所以,自由在法中才能实现。他把这种法的发展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构成了《法哲学原理》一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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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黑格尔全集》:大师文集,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黑格尔全集
这部《黑格尔全集》所选用的底本是北莱茵-威斯特伐伦科学院编辑的历史考订版黑格尔全集,该版本在德国是首次出版,在国内也是首次翻译。
该版本的《黑格尔全集》分为三辑:第一辑是著作集,全部是黑格尔在世时发表的作品和未发表的手稿;第二辑是讲演集,以他的学生们的听课笔记为主;第三辑是书信集。
在售书目
  • 《黑格尔全集 第6卷:耶拿体系草稿(I)》

  • 《黑格尔全集 第10卷:纽伦堡高级中学教程和讲话(1808-1816)》

  • 《黑格尔全集 第17卷:讲演手稿I(1816-1831)》

  • 《黑格尔全集 第18卷:讲演手稿II(1816-1831)》

  • 《黑格尔全集 第27卷:世界史哲学讲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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