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征地平均最高每亩65027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3:7

陕工网讯(记者王何军 实习记者 李旭东)1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已经下发。通知显示,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并将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成果予以公布,农村征地平均最高每亩65027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3:7。

  通知显示,陕西省农用地中耕地、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和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分别为每亩65027元、62098元、33203元、22027元和21275元,最低值分别为每亩30000元、30000元、18000元、18000元和12000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除延安市洛川县和黄陵县为4:6外,其他各县(市、区)都为3:7。

  区片综合地价由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本次公布范围为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以外全省105个县(市、区)所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平均值和最低值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

  省政府委托各市(区)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定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在省政府公布标准后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区片编号、区片价格、区片范围以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等。

  通知明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衔接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更新查询系统,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要针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工作预案,防止引发矛盾,确保区片综合地价的平稳过渡。

  同时,加强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监督,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区实施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严格把关,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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