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中婚姻、婚俗透视

 ——兼 谈 女 性 生 活 状 态

|

李晓英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陕西  西安710062)

摘要:研究中国婚姻史、妇女文化史,《易经》是上古时期不可多得的一部文献,其中反映了妻从夫居、男尊女卑、多女共夫、婚姻不自由、贞节萌芽、婚龄、婚期、男主外女主内等现象。然而当前学界尚未有人注意这点,本文就对上述各种情况作简单介绍。

关键词:易经;妇女;贞节;婚姻


古人说:“六经皆史”。《易经》作为群经之首,不仅是一部记录上古时代占筮情况的典籍,同时忠实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近年来研究《易经》中政治、 法律、军事、教育、 哲学、 美学思想等的文章不断涌现,然而研究其中婚俗、家庭及妇女生活画面的却寥寥无几。中国民俗史、妇女文化史研究中多用《诗经》之类的春秋时代的文献,东周被孔子称为“礼甭乐坏”的时代,此时的社会环境、婚俗、伦理观念与西周时相比也有许多不同,所以要客观地反映西周时的婚姻及妇女生活情况,还是应当以较早的西周时文献为根据,而《易经》恰好符合这个条件。研究其中有关家庭、婚姻及妇女生活的卦爻辞,是很有必要的。本文是阅读《易经》的一点体会,以求教于方家。

#01妻从夫居
中国婚姻史经历了群婚制、血族婚制、亚血族婚、对偶婚、入赘婚、一夫一妻制。吕绍纲 认为《易经》时已形成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尚不能肯定,但这种婚姻形式的一个重要特征——“妻从夫居”已明显地反映在《易经》中了。如《蒙》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唐·孔颖达正义:“妇谓配也,故纳此配而得吉也。”  “纳”意同于后代的“娶”。结婚对于女子来说是“嫁”对于男子来说的“娶”。用“纳”字叙述“娶亲”一事说明此时婚姻是女子被男子接纳。《蒙》六三:“勿用娶女”。“取”在此义同“娶”,“娶”为“取”的分化字,“取”字从耳从又,表示以手取耳,在古代战争中,杀死敌人,割下左耳凭此记功。“取”字中隐含有“获得、得到”的义素,逐渐引伸为“获取”一切东西,也包含女子。后来为了分散文字功能、加强文字与所表词的联系,加上了意符“女”专表“娶亲”,因此“娶”与“取”有共同的源义素“获得”,这也说明结婚是将女子娶到男方家。《归妹》是写女子出嫁较典型的一个卦,“归”字更明白地反映了这种社会现象,《公羊传·隐公二年》:“妇人谓嫁曰归”,《说文》“归,嫁也,从止从妇省,阜声”,魏·王弼注采用《公羊传》说法,唐·孔颖达正义分析地更为深刻:“归,嫁也,女人生有外成之义,以夫为家,故谓嫁曰归也。”

《易经》中涉及结婚的卦爻辞中凡女子、女方为主语的都用“归”字,而没有“纳”“取”之类反映对方到己家的字。充分说明《易经》时代是夫妇居住在男方家中。从男居是以掠夺婚为突破口的,但此时婚姻已进入较文明的阶段。《易经》中的“匪寇婚媾”实际描述的是一种佯战婚,是早期抢婚遗留下的形式,不是真正的抢妻。《贲》六四:“匪寇婚媾”,六五:“贲于丘园”——即女方所居之地求婚,但由于礼物微薄,所以开始不是很顺利,但最终成功。真正的抢夺者是不会准备财物礼品的,由此可以看出此时婚姻已经是比较文明的了。“从男居取代了从女居的婚姻,由此为'婚’字作了符合父权意向的文化定位。” 确实《易经》时代“男性中心”已取代了“女性中心”,女性成为男性的附属物。

#02男尊女卑
《易经》中有明显的“男尊女卑 ”思想。“'归藏’为商易,又名'坤乾’,孔子曾读过
'坤乾’可见商代《易》是先坤后乾,而到《周易》中却变为先乾后坤的位序了。” 从次序的变化中可以发现“崇阳抑阴”的蛛丝马迹。在一些卦爻辞中这种思想就更为明显,如《小畜》九三:“舆脱辐,夫妻反目。”《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唐·孔颖达正义:“'夫妻反目’者,上九体巽为长女之阴,今九三之阳,被长女闭固,不能自复,夫妻乖戾,故反目相视” 因为夫被妻闭固,这是不能被人们接受的现象,不合乎当时的伦理观念,所以夫妻反目。

《周易全解》:“妻受制于夫,是正常的,不谓反目;若尊卑颠倒妻反过来只制其夫,就成了'夫妻反目’”。 这里反映了明显的“男尊女卑”思想。《泰》六五:“帝乙归妹。”唐·孔颖达正义:“'帝乙归妹’者,女处尊位,履中居顺,降身以应二,感以相与,用其中情,行其志愿,不失于礼,尽夫阴阳交配之宜。故大吉也。” 因为六五帝乙之妹屈尊嫁与九二,符合时人“男尊女卑”的思想,所以大吉大利。帝王之妹下嫁给臣下,亦须顺从其丈夫,恪守“夫唱妇随”的礼节,其它便可不论了。可以看出,当时整个社会从上至下,无不奉行次思想。《姤》卦:“女壮,勿用取女。”为什么勿用取女?因为女壮。《易经》认为女壮不是好事,女壮男必弱,则男尊女卑的关系将被颠倒。这是不能被接受的情况,所以“勿用取女”。可见,《易经》时时刻刻都要维护“男尊女卑”的地位。

#03多女共夫
姪娣在《 易经 》中已出现。姪娣指一个女子出嫁时有姪或妹陪嫁,妻子叫作嫡,陪嫁的叫姪或娣,姪娣都叫媵。《公羊传》“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姪娣从,姪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壹聘九女,诸侯不再娶。” 《易经》中男子是否有九个配偶,不能肯定,但至少可以拥有妻媵好几个女子,这在《归妹》卦中反映的较充分。《归妹》初九:“归妹以娣。”嫁妹以作娣,说明娣确实存在。《归妹》上六:“女承筐无实,士 羊无血,无攸利。”《周易全解》:“此女子承筐,但筐中是空的,因为她没有资格参加祭祀,她不是正妻而是娣。” 不仅证明娣已存在,并且说明丈夫拥有的多个女子地位是不一样的,妻的地位最高,娣居于其下。《归妹》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周易全解》:“须,姊。娣,妹。……六三不正,本是妹妹,竟想充作姊姊嫁作嫡,结果不合礼,只得还是作娣。” 唐·孔颖达正义:“须即正室,六三在'归妹’之时,处下体之上,有欲求为室主之象,而居不当位,则是室主犹存,室主既存,而欲求进,为未值其时也。” 二人注稍有出入,但都认为六三欲代姊作室主。由此可以看出《易经》时代姪娣把“作妻”当成奋斗目标,跃跃欲试,并且在适当的时候,有变为妻的可能。《易经》中也有妾,但她与媵、侧室及后来意义上的妾不一样。先分析一下妾的本
义,甲骨文中“妾”字象女子头上加一把刑刀,表示罪人、奴隶,她们与男奴隶地位是一样的,不过服务方式或分工不同而已,是奴隶中特殊的一种。《易经》中的妾是本来意义上的妾。《遯》九三:“系遯,有疾厉,畜臣妾吉。”“臣妾”并举,说明作为妾的女子对于她所属的男子,象臣仆与主子一样。陆宗达先生也说:“《左传》:'男为人臣,女为人妾’可见臣妾都是奴隶。” 所以,这里的妾与姪娣也是不一样的。《易经》中姪娣与妾是有严格区别的。

#04. 无婚姻自由
《易经》中,女子在婚姻上没有主动权、没有自由。一个原因是当时礼节所致。《蒙》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女”谓六三,即“勿用取之女”,“金夫”谓上九。此六三之女,自往求见“金夫”。唐·孔颖达正义:“女之为礼,正行待命而嫁,今先求于夫,乃非礼而动。” 可见女子不能主动求夫,要待命而嫁,等待男子求己或“父母之命”。否则就不合礼,要受到非议和唾弃的。

《归妹》中的作为姪娣的女子根据习俗跟随其姑姑、姐姐一起出嫁对于她们来说在婚姻上更没有自由可言。当时女子在婚姻上没有主动权,还表现在婚姻在一定程度上是政治的一种工具。如《泰》六五:“帝乙归妹。”帝乙家的少女屈尊嫁给九二,上下志同道合,因此整个治泰的过程取得成功。谁在治泰中取得成功?当然不会是帝乙之妹,因为《易经》时代女子是不能参与政治的。那么帝乙之妹在此只是帝乙凭借的一个工具、一种手段而已。

#05贞节萌芽
《易经》强调夫妇关系固定、婚姻长久。如《渐》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象曰》:“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唐·孔颖达正义:“非夫而孕,故不育也。” 《周易全解》:“夫指九三,妇指六四,妇人必由正当的夫妇关系得孕子嗣,然而九三与六四以私情相合,所以它们不能孕育。” 女子孕而不育的原因是非夫而孕,因为这种情况违背当时社会的伦理道德,是一种失道的行为,不仅不能生育,而且会有凶险降临其身。可见当时婚姻强调夫妇关系固定专一,女子不能随便与丈夫以外的男子有私情,更不能非夫而孕,否则就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和唾弃。此外《易经》还强调婚姻长久,终身不变。《恒》卦中以日月四时
变化恒久之道喻夫妇之义强调其长久,《恒》六五:“恒其德贞,妇人吉,夫子凶。”要求妻子从一而终,丈夫则不然,如《象传》所说“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此外《序卦传》:“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金景芳先生说:“咸卦讲夫妇之道,恒卦讲恒久之道,恒卦继之以咸卦,意思即是夫妇之道贵在长久,终身不变。” 刘学林先生也认为《易经》强调一个“恒”字,要求夫妇关系稳定。 总之《易经》强调夫妇关系专一、婚姻长久是毫无疑问的,并且成为贞节观念的源头。“《易经》中'恒其德贞,妇人吉’之句,被解释为指夫妻关系应该长久保持下去,不恒其德是自得其羞,难为社会和丈夫所容。这一点已经有了'从一而终’、'不事二夫’的思想萌芽。” 一些学者因为春秋时有些文献如《诗经》卫风、郑风中有一些被称为“淫风陋俗”的诗篇,认为东周时婚姻关系还较自由,妇女再嫁是常见的现象,有人认为至汉代还有妇女再嫁的例子,女人从一而终的观念是后世才有的。这是不符合实际的。首先,各个时期都有不合伦理道德的事情。

其次,物极必反是一种普遍规律,殷商末期统治者荒淫无度导致灭亡,在其后的西周必然吸收教训严格要求社会各个方面,夫妇之道也不例外,然而,随时间推移一种制度则会变的松懈,所以东周男女关系相对自由。再次,春秋郑卫、战国赵国中山皆为声色渊薮之地,有现实和历史原因的,即“此地为殷墟文化圈,流风余
韵尚在,”“诸侯与周王室远近关系不同,实行周礼的程度也不同。” 对于这种情况,坚守周礼的后儒深恶痛绝,因而向往西周的政治、伦理、道德,孔子即为代表,《论语·八佾》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中庸》:“吾学周礼,今用之,吾从周。”也说明了春秋时社会风俗已与西周有很大的不同。春秋战国时人们的意识中“贞节”思想淡薄,不能说明在西周时没有“贞节”观念。

#06婚姻、婚期
 在《易经》中可以发现结婚的年龄不是随意的。《归妹》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女子出嫁愆期因为年龄不够,年幼的的女子可以等到适当的时间再出嫁。关于当时结婚双方的年龄长幼情况在《易经》中也有所反映。如《大过》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无咎无誉。”这两爻爻辞说的都是男女结为夫妻,九二中男子长于女子,九五中女子长于男子,一个结果为无不利,双重否定加强肯定语气;一个为无咎无誉,显然男子长于女子的情况较能为人们所接受。吕思勉说:“《诗》曰:'婉兮娈兮,季女斯饥。’言季不言孟,古人好少女之证。男子之性,盖无不好少女者。”又说:“古书言昏年者,书传、礼记、公羊、谷梁、周官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墨子、韩非则谓丈夫二十,妇人十五,大戴又谓大古五十而室,三十而娶,中古三十而娶,二十而嫁。”

虽然各家说法不一,但其中一个共同点就是都认为男子应该长于女子。可见,这种情况在当时较为普遍。在这两爻爻辞中都用杨树出现生机作比,说明《易经》时代婚期定在春天。这种风俗到东周时也没有改变,如《周礼·地官·媒》“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而“怀春”一词也极有可能源于此。

#07. 男女分职
殷商时代妇女有个人所属领地属邑,有自己的经济基础,可以直接参与商王朝政治生活。 而到《易经》时代则不同。周人从殷纣宠妲己误国汲取教训,不许妇女干政,把妇女关在家庭中,做家务、生儿育女、相夫教子是她们的全部。所谓“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

如《家人》六二:“无攸遂,在中馈,贞吉。”妇女在家中料理家务,没有失职,干得很好。《家人》是写家庭的一卦,只要是家庭就应该有“夫妇”,然而卦辞中只有女人出现,这并不是尊重妇女,而是因为女人绝大部分时间在家中,主要活动场所在家里,所以女人和家是一体的,而男人要到社会大环境中去施展拳脚。《易经》时代妇女不能轻易在社会上露面,如《既济》六二:“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金景芳注:“茀是车茀,妇人出门坐乘,必有掩门之帘,即车茀,车茀丧失了。车就不能前行了。” 车茀丧失了,对于车行进,无足轻重,为什么在这里车不能前行了?因为女子必须与外界隔绝,车茀丧失了,没有了掩盖的东西,所以车不得不停下。这种习俗到后代更加严格,如《礼记·内则》“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易经》时代妇女被限制在家庭中,与外界隔绝,社会活动空间狭小,在政治上亦没有任何地位,在甲骨卜辞中还有武丁妻子妇好率军出征的记录,同样为占卜记录的《易经》 中却没有任何妇女参与政治的记载。

《易经》六十四卦反映出女性生活环境特点是:夫妇在男方家居住;一个男子拥有多个女子,并且女性年龄小于男性;男女地位不平等,男尊女卑;女性在婚姻上没有自主权,甚至成了政治工具;但是女子被限制在家庭中,在政治上没有地位;与前代相比,女性地位逐渐低落。


 注 释:

吕绍纲  《周易阐微》[M] 吉林大学出版社 1990年版  第257页 
魏·王弼注 唐·孔颖达疏 李学勤主编《周易正义》[M]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第40页  
同②  第216页
谭学纯  《“女”旁字和中国女性文化地位的沉落》 [J] 民间文学论坛 1998年第4期 第55页  
杜芳琴 《阴阳乾坤说与中国传统两性文化》 [J]  山西师大学报 1995年第4期   第64页  
同②  第60页
金景芳 吕绍纲著 《周易全解》[M] 吉林大学出版社 1989年  第198页  
 同②   第60页
李瑞兰主编  《中国社会通史·先秦卷》[M]  山西教育出版社  1996年版  第292页  
同⑦  第386页
同⑦  第385页
同②  第222页
陆宗达 《说文解字通论》[M] 北京出版社  1981年版  第210页 [M]
同②  第40页
同②  第218页
同⑦  第378页
同⑦  第242页
刘学林  马重奇 《中国古代风俗文化论》[M] 陕西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  第23页 
章义和 陈春雷 《贞节史》[M] 上海文艺出版社 1999年版 第39页  
王晖  《从商代“牝鸡之晨”现象看商周妇女地位的文化差异》[J]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97 年第4期 第85、84页   
吕思勉 《中国制度史》[M] 上海教育出版社 1985年版  第328页  
同 ⒇  第79页
同⑦  第440页

文章出处: 周易研究中心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