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是爱 宽是害”
教育惩戒应当以师爱原则为前提,以“法”为依据,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为界限,要与对学生的心理引导相配合。用好教育惩戒这把双刃剑,可以使我们的教育更有效、更高效。
“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三字经》经典名句。最近几年,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几起典型的“弑师案”,不仅引发社会对于教师这一职业乃至教育本身的深刻反思,也促使人们对“惩戒教育”旧话重提。作为关心教育的一个基层工作者和管理者,我感触颇多。
我工作所在的乡镇是一个边远贫困乡镇,外出务工人员的比例相当大。青壮年结婚后纷纷出门打工,把孩子留给年迈的父母,一到学龄就马上交给学校,甚至是一交了事。这样的“甩手掌柜”,无疑会造成农村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有些学生性格越来越骄纵,行为越来越离奇夸张,而老师的管理越来越软弱无力,办法越来越狭窄,家长的配合越来越不紧密。越来越多的教师面对不服管教的学生,纷纷发出“老师越来越难当”的感慨。
同样,针对广泛关注的教师受害案件,教育部相关领导表示:“教师的安全和学生的安全同样重要。”“老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对学生的一切都给予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批评与表扬同样重要。”据介绍,教育部门还将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帮助教师正确区分合理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
教育惩戒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方式,其目的是为了学生的进步,在惩戒活动中手段与目的并存,教师往往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而带来教育效果,使其感受到对错、荣辱、愉悦、痛苦等,以激发其悔改,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把握好“度”是成功实施教育惩戒的关键。教育惩戒应当以师爱原则为前提,以“法”为依据,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为界限,要与对学生的心理引导相配合。用好教育惩戒这把双刃剑,可以使我们的教育更有效、更高效。
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有关教育惩戒规范、细化的法则与操作方式,致使广大教师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仍感到无所适从,面临诸多的无奈与困惑。对此我认为,以下几点措施有必要尽快施行。
立法层面予以保障。在单靠校规校纪、班规班纪已经无法规范学生行为的前提下,从法律上规定违纪违反道德的学生应接受什么样的惩罚很有必要。
执行层面树立担当。老师不能打骂学生,这是铁的规定,但是学生犯错必须接受惩罚,这就需要专门的执行惩戒的部门或者执行人,一旦发现学生在课堂中违反校规校纪,立即送到相关部门(科室)接受调查核实,进而规避老师本人愤怒地与学生厮打。
惩戒内容必须公开。在一定范围内的惩戒公开,将起到警示的作用,达到既不用惩戒很多学生,又可以实现有效管理学生的目的。
国内外教育界普遍认同的一个观点就是,教育惩戒权是教育者拥有的一种权力。“没有经历过教育惩戒的人,其生命成长是有缺憾的;经历过适当教育惩戒的人,其人格才能健康和谐发展”。有道是严师出高徒,“严是爱,宽是害。”我们呼唤久违的惩戒教育,呼唤全社会的担当作为,呼唤教师们的严管厚爱,让孩子们身心健全地成长。
编辑:陈梦婕
统筹:彭钥嘉
编审:吴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