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时一家4口人只有一个人有地怎么办?
当下,农村家庭中家中只有少数人有地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农村土地一直采取的就是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约是1978年前后,农村开始的第一轮家庭承包土地,很多地区第一轮承包期为20年;在1998年前后,不少农村进行第二轮家庭承包,也就是第二次分地,在分地时候,新增人口分到了土地,同时销户人口的土地得到了再次分配,但是在第二轮分地时候,有些地区并未重新分配;直到去年,新修订实施的土地承包法实行后,明确了耕地到期后延长30年,其他类型的土地到期后也是作相应延长,不允许承包到期后,大规模调整土地。
基于以上的事实,现如今可能有些农村,自第一次分地后,再也没有分过地,那么意味着分地后,新增人口都没有耕地;有些农村进行过二次分地的,二次分地时新增人口的土地问题得到了解决。但是二轮承包到期后,第三轮将不再允许重新分配土地,那么意味着当下没有土地的人口,在以后的30年再有土地的几率是非常低的。
尽管如此,这话也并不是绝对的。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虽然不允许大规模重新分地,但是在小范围内调整土地是允许的。允许小范围进行调整的承包土地的来源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村集体预留的机动地;二是依法开垦新增的土地;三是村里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不过各村情况不一样,能否通过小范围调整获得土地还要看村里的实际情况。
所以如果家中只有一个人有地的情况下,可以向村委如实反映一下自己的情况,看看能不能通过小范围调整来使家庭成员获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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