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建制视角下的渤海上京城营建时序研究
行政建制视角下的渤海上京城营建时序研究
作者
作者宋玉彬,1965年生,历史学博士,吉林大学匡亚明特聘教授,考古学院历史考古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
摘要:长期以来,关于渤海上京城宫城、皇城、郭城的营建时序,国际学术界始终存在认知分歧。该文以文献中留存的渤海国行政建制为学术切入点,同时,结合新时期的考古发现,对渤海上京城三重城建置的营建时序进行了全新的学术解读。
关键词 : 渤海上京城 行政建制 三重城建置 营建时序
《吴越春秋》载:“鲧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此城郭之始也”。此段文字表明,古时的城、郭建置存在功能之别。基于此,结合渤海都城的迁徙变化,形成了本文有关渤海上京城都城建置及其功能的全新思考。考古发现表明,渤海上京城拥有宫城、皇城、郭城三重城建置。由于渤海上京城曾经两次为都,关于其三重城的营建时序,学术认知存在分歧。一种观点主张,三重城一次性构筑而成;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三重城分期营建,先筑宫城,次筑皇城、郭城。产生分歧的原因,既涉及到遗存年代的考古学考察,也隐含着都城建置的历史学解读。由于材料、视野的制约,以往研究多局限于遗存表象的学术梳理,缺少基于行政建制、围绕城郭功能而展开的深层次探索,从而导致两种主张均未能成为深化渤海城址乃至渤海文化研究的前沿性学术命题。鉴于此,本文以解析渤海上京城都城建置的社会功能为学术切入点,通过辨识其从“筑城以卫君”到“造郭以守民”的历时性功能叠加,进一步廓清渤海国中央集权统治的确立及其物化表现,藉此推动渤海文化研究的学术进步。
一
据《新唐书·渤海传》,渤海上京城曾经两次为都。其一,从“天宝末”至“贞元时”,初次为都的时间约为30年;其二,从“华玙为王”直至渤海亡国,再次为都的时间长达130年。虽然两次为都仅相隔10年左右的时间,但学术认知始终未能达成共识的是,初次为都之时,上京城是否已经拥有宫城、皇城、郭城的三重城建置?
秉持渤海上京城分期营建说的中国学者认为,西古城是《新唐书·地理志》记述的“天宝中王所都”的显州故址,“天宝末”初次为都时的上京城,延续了显州的都城建置,即遵循西古城的内外城格局,仅仅构筑了其现存三重城的宫城设施;“复还上京”后,后世的渤海王增筑了皇城、郭城。该主张得到国内多数研究者的附和,但没有获取日、韩学者的认同。原因有二:一是缺少可资证明西古城是显州故址的实证线索,二是未能提供支撑西古城始建年代早于渤海上京城的基础数据。
通过开展瓦当研究,田村晃一认为,西古城的始建年代晚于渤海上京城,其为渤海确立五京制度后营建的中京显德府治所故址,与“天宝中王所都”的显州无关。基于20世纪20—40年代的田野调查信息,他推测,河南屯古城是曾经为都的显州故址。
显然,为了完成本文命题的学术解读,首先需要结合考古资料厘清上述认知分歧的孰是孰非。即通过界定显州都城的故址所在,梳理渤海都城建置的历时性变化,明晰渤海上京城三重城建置的缘起及其营建时序。
二
“河南屯古城”发现于上世纪20年代,但其调查者鸟山喜一坦言,因“毁坏得极为严重,想象其原状都很困难”。需要反思的是,虽然后续开展的历次调查均未能明确该城址具体的城垣迹象,但学术界从未对其城址属性产生过怀疑。2014年,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河南屯古城”进行了考古复查。此次工作,无论是地表踏查,还是针对日本学者早年著录的城垣墙体所进行的解剖式清理,均没有发现与城址相关的人工迹象。基于此,复查报告否定了“河南屯古城”作为城址而存在的所有证据。新的考古发现促使学术界重新审视“显州故址”问题:虽然“河南屯古城”退出了该问题的学术讨论,但并不意味着西古城已然成为“显州故址”的不二选择,其若想获得更多的国际化的学术认同,尚需对已有的学术建构加以必要的充实完善。鉴于此,根据西古城、渤海上京城、八连城的考古新发现,同时,结合渤海瓦当研究的新感悟,笔者更新了西古城始建年代的解读方式。
其一,基于城门建置考察,与八连城相比,西古城外城南、北门与渤海上京城宫城北门具有年代偏早的共性化特征。
经考古清理确认,西古城外城南北门、上京城宫城北门均属于没有使用瓦作构件的无瓦建筑。与之不同的是,八连城外城南门址区域出土有瓦作构件类遗物标本,表明“贞元时”的渤海都城已经形成瓦构城门建置。基于史料文献信息考证,“贞元时”渤海国还没有确立五京制度(关于此,将结合后文内容加以详述)。综合上引考古发现、史学认知而形成的学术判断是,如果西古城是确立五京制度后营建的中京显德府治所故址,根据西古城、八连城在瓦作构件方面所呈现的共时性特征,西古城应该参照八连城的城门建置营建瓦构城门。鉴于西古城、八连城清理的遗迹、出土的遗物所彰显的渤海都城的要素特征,考古揭露的西古城、渤海上京城无瓦的城门遗迹,体现的应该是渤海早期都城的建置特点。即大钦茂执政时期,其都城外门经历了从无瓦(“天宝”年间的显州、“上京城”)到用瓦(“贞元”年间的“东京”)的历时性变化。需要加以说明的是,经考古发掘确认,直至渤海国灭亡,上京城宫城北门始终处于无瓦的建置形态。究其原因,缘于三重城建置形成以后,该门已经成为不常使用、无需彰显礼仪之威的宫禁后门设施。
其二,基于王宫建置考察,与渤海上京城、八连城相比,西古城的营建理念具有年代偏早的个性化特征。
长期以来,学术界倾向性认为,西古城拥有内、外城格局的“双重城”建置。根据《西古城》公布的城垣清理数据,其内垣墙体的基部宽度尚不足3米。据此,李强否定了西古城拥有“双重城”建置的传统主张,认为其在单城制城垣内营建了院落式王宫,以往界定的“内城”只不过是王宫的院落围墙而已(图一,1)。《渤海上京城》公布的宫城考古发现显示,其3—5号宫殿区域营建有与西古城1—5号宫殿区域格局相同的宫殿建筑、院落围墙及其隔墙门址。显然,这一考古发现,为刘晓东、魏存成所倡导的上京城宫城建置渊源说提供了新的数据支撑。基于新增加的1—2号宫殿,上京城形成了新的“内城式”的王宫建置(图一,2)。根据《八连城》公布的城垣清理数据,其规格相仿的内外城城垣表明,八连城为都之时,其王宫也因“内城制”营建理念而改变了院落式格局(图一,3)。综合上述研究,大钦茂执政时期,其都城经历了从“院落式”王宫(“天宝”年间的显州)到“内城式”王宫(“上京城”宫城、“贞元”年间的“东京”)的历时性变化。
其三,基于瓦作构件考察,与渤海上京城相比,西古城与八连城出土的瓦当具有年代偏早的共性化特征。
通过开展类型学考察,西古城、八连城出土的瓦当标本均可以区分出3组纹样类型:渤海文化标识性的“倒心形”花瓣类型(图二,1—3)、“图们江流域地域性纹饰”类型(图二,4—6)、接受唐文化因素影响的“复瓣莲纹”类型(图二,7)。两座城址的统计数据显示,“倒心形”花瓣瓦当类型均占有逾90%的比例份额,主导地位优势明显;另外两种瓦当类型,其比例份额则均少于5%。关于“图们江流域地域性纹饰”瓦当类型的命名,缘于其不仅见于西古城、八连城,还具体应用于图们江流域的旷野类型佛寺建筑。考古发现证实,渤海建国前,图们江流域已经形成了佛教信仰的社会基础,并且,随着佛教东渐,瓦构佛寺结束了图们江流域的“茅茨土阶”时代。由于渤海晚期的佛寺建筑已经普遍采用“倒心形”花瓣瓦当,种种迹象表明,“图们江流域地域性纹饰”瓦当类型发端于图们江流域的旷野类型佛寺建筑,其在西古城、八连城的具体应用,是渤海行政建筑接受佛寺建筑影响的结果。至于“复瓣莲纹”瓦当,其纹样在八连城完成了由“复瓣”向“倒心形”花瓣的转化。
渤海上京城出土的瓦当标本可以区分出2组纹样类型:“倒心形”花瓣类型(图二,8—10)、接受唐文化因素影响的“莲蕾纹”(图二,11)“花草纹”(图二,12)类型。其中,“倒心形”花瓣瓦当的主导地位优势更为明显,其所占的比例份额已经超过95%。渤海上京城不见“图们江流域地域性纹饰”瓦当类型,意味着渤海定都上京后,其瓦当纹样的艺术构思逐渐摒弃了地域性文化因素的影响,零星的、个位数的“莲蕾纹”“花草纹”瓦当标本则预示着,唐文化因素对瓦作构件的影响也已经日趋衰弱。尤为重要的是,“倒心形”花瓣瓦当不仅在都城建筑中确立了绝对优势地位,而且在渤海全境的瓦构建筑中得到了普及化推广应用。俄罗斯学者曾经指出:“在渤海国存国的最后阶段,其中心地区与外围地区的联系是紧密的,最流行的纹饰(即‘倒心形’花瓣——笔者)已经转播到国家的边境地区。”
基于上述考察,与早期渤海上京城(“天宝末”)、八连城(“贞元时”)的为都时序不同,八连城存在年代早于渤海上京城的瓦当类型。导致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有二:一是长期为都的渤海上京城,其所出土的瓦当标本多为“复还上京”后具体应用的檐头筒瓦遗物;二是晚于早期上京城、“贞元时”曾经暂短为都的八连城,则随着政治地位下降、疏于修缮而留存下诸多早期纹样类型的瓦当标本。与之相关,关于西古城、八连城瓦作构件的共性化特征,学术界倾向性认为,西古城、八连城不仅前后为都的间隔期较短(仅30年左右的时间),而且拥有共同的制瓦部门,至于渤海上京城,位于城址西南约15公里处的杏山窑址是其专属制瓦部门。
综上,无论是遗迹建置研究、还是遗物类型学考察,其学术结论均倾向于西古城的始建年代早于渤海上京城。总之,新的考古发现、新的学术认知进一步丰富了西古城作为显州都城故址的学术支撑。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廓清三重城建置的渤海上京城的营建时序,本文的学术思考不仅仅满足于西古城的都城角色定位,还结合文献信息进一步开展了行政建制视角下的城址功能研究。
三
鼎盛时期的渤海国,不仅宪象唐朝组建有三省六部等中央集权统治机构,而且通过五京制度强化区域性行政管理。不过,由于史料信息语焉不详,现已难以界定上述建制确立的初始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讨论显州故址——西古城的都城功能,除了开展遗迹遗物的考古学考察,尚需了解“天宝中”时渤海国的基本国情,以便于结合文献中留存的渤海社会客观发展进程的动态信息,合理定位行政建制制约下的显州都城建置。
关于显州为都时的渤海国情,可资利用的史料线索有三:
1.“武艺立,斥大土宇,东北诸夷畏臣之。”
2.“武艺忝当列国,监总诸蕃,复高丽之旧居,有夫余之遗俗”。
3.“钦茂忝继祖业,监总如始。”
信息1—2表明,诸夷因“畏”而“臣”,大武艺“监总”之。信息3则意味着,大钦茂执政初期,“监总如始”。显然,如何解读渤海政权对“诸蕃”的“监总”方式,制约着显州为都之时渤海行政建制的学术阐释。铃木靖民认为,靺鞨诸部臣服于渤海后,渤海对其实施了唐式的羁縻统治。为了进一步拓展学术视野,笔者检索了大武艺、大钦茂时期渤海遣唐使、遣日使史料文献,希望通过梳理使者的身份信息获取新的学术认知的突破口。
《册府元龟》留存有大武艺、大钦茂时期的渤海遣唐使纪事,遗憾的是,其所著录的使者身份或为王族,或仅称其为“使”“大臣”“大首领”,虽然折射出一定的时代信息,但均不足以深化行政建制研究。关于渤海的“首领”,根据日本文献中留存的渤海国“延袤二千里,无州县馆驿,处处有村里,皆靺鞨部落……其下百姓皆曰首领”纪事,铃木靖民曾经指出,草创期的渤海政权对地方的统治并未取得进展,尚未实行州县制,地方官也没有固定名称。与《册府元龟》著录的遣唐使纪事不同,《类聚国史》《续日本纪》等日本古代文献中留存的渤海遣日使纪事,不仅注明了使者的职务,而且可以看出其身份的历时性变化:
1.727年,大武艺遣“宁远将军”高仁出使日本。
2.739年,大钦茂遣“若忽州都督”胥要德、副使“云麾将军”已珍蒙出使日本。
3.753年,大钦茂遣“辅国大将军”慕施蒙出使日本。
4.758年,大钦茂遣“辅国大将军”、兼将军行“木底州刺史”、兼“兵署少正”、开国公杨承庆出使日本。
5.759年,大钦茂遣“辅国大将军”、兼将军“玄菟州刺史”、兼衙官、开国公高南申出使日本。
6.762年,大钦茂遣“紫授大夫”、行“政堂左允”、开国男王新福出使日本。
7.771年,大钦茂遣“青授大夫”壹万福出使日本。
针对上述纪事,学术界倾向性认为,渤海对日交往政策的调整,是导致其使者身份变化的主因。其中,762年是一个重要时间节点。此前,为了与日本“亲仁结援”,渤海遣日使均由武官担任;此后,改派文官加强经济文化交流。同样是利用上述纪事,另有一些学者开展了草创期的渤海政权行政建制研究。通过考证若忽州、木底州、玄菟州的沿革,宋基豪认为,胥要德、杨承庆、高南申是地方势力的代表,不是中央直接派遣的官吏。关于渤海的地方统治,宋基豪认同铃木靖民的主张——渤海给予地方势力自治权,对其实行间接统治。孙玉良则透过使者身份变化的表象,“看到了渤海社会由武官专政到文官统治的重要过渡。”铃木靖民也曾指出,渤海政权经历过从军政统治向行政统治的过渡。显然,就时间节点而言,“天宝中”渤海以显州为都之时,其政权的统治模式还没有发生上述“过渡”性变化。基于此,“监总如始”的表述方式可以解读为,大钦茂执政初期,渤海政权依然通过都督、刺史、首领管理地方事务,尚未确立中央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鉴于此,透过遗存表象,笔者进一步开展了行政建制视角下的西古城功能考察。
笔者认同李强关于西古城建置的新主张,但不赞同学术界有关西古城性质的新阐释。根据现有学术资源,首先需要厘清渤海国行政建制的阶段性特点,以便于按照不同辨识标准、界定不同时期渤海都城的故址所在。在尚未明晰都城故址定位、五京治所建置的情况下,不宜开展游离于文献信息、考古遗存之外的陪都、离宫等问题的学术讨论。
文献信息显示,“天宝中”,渤海政权还没有确立中央集权统治机构。考古发现表明,西古城的都城建置与大钦茂执政初期渤海国军政化的行政建制相同步。单城制的西古城,其院落式王宫、缺少行政机构、未见普通民居的遗存表象意味着,整个都城均为“宫禁”,其都城功能仅仅服务于王权需求,其都城建置则体现了早期都城普遍遵循的单纯的“筑城以卫君”的营建理念。关于此,王培新新近指出,西古城属于渤海国宫城类型王城。受之启发,形成了笔者全新的学术思考。同时,进一步论证了西古城的始建年代及其作为“宫城”型王城加以应用的时代背景——渤海社会的政治化进程。
四
《新唐书·地理志》记述了登州海行至渤海的交通路线:“自鸭渌江口舟行百余里,乃小舫溯流东北三十里至泊汋口,得渤海之境。又溯流五百里,至丸都县城,故高丽王都。又东北溯流二百里至神州。又陆行四百里,至显州,天宝中王所都。又正北如东六百里,至渤海王城。”
此段出自唐·贾耽《道里记》的文字,包含有三个层面的渤海行政建制信息:一是都城——渤海王城、曾经的王城显州;二是州城——显州、神州;三是县城——丸都。林相先曾经指出:“文中有‘渤海王城’字眼,却无‘上京’或是‘龙泉府’等字样,有‘显州’和‘天宝中王所都’,却无‘中京’和‘显德府’的内容。从该文可知,当时的渤海还未设五京。”笔者认同上述解读,并做以下补充:神州是渤海确立五京制度后西京鸭渌府的首州,指明显州曾经为都,却未言及神州是西京首州,同样意味着贾耽成文之时,渤海尚未确立五京制度。鉴于此,《新唐书·渤海传》“天宝末,钦茂徙上京”纪事中的“上京”,其初次为都之时,应该另有名称——以其首州龙州为名?“上京”是《新唐书·渤海传》的撰写者借用了渤海确立五京制度后的行政称谓。为了进一步洞察“上京”初次为都时渤海国的行政建制,笔者检索了史料文献中留存的“天宝末”至“贞元时”渤海纪事。其中,可资借鉴的信息包括:
1.759年,高南申携“中台牒”出使日本。
2.762年,王新福以紫授大夫、行“政堂左允”、开国男身份出使日本。
3.776年,史都蒙以献可大夫、“司宾少令”、开国男身份自南海府出使日本。
4.778年,张仙寿以献可大夫、“司宾少令”身份出使日本。
5.779年,高洋弼以渤海使、“押领”身份出使日本。
6.792年,杨吉福以渤海“押靺鞨使”身份领三十五人朝唐。
回顾以往研究,信息1中的“中台牒”多被认同为“中台省牒”;信息2中的“政堂左允”也被视为“政堂省左允”;信息3—4中的“司宾少令”,据金毓黼考证,是相当于唐鸿胪寺的司宾寺官职;至于信息6—7中的“押领”“押靺鞨使”,同样是据金毓黼考证,其为渤海使兼任的管理一同出使的诸部使者的官职。
基于学术解读,上引史料纪事折射的渤海国行政建制信息是,迁都“上京”时,渤海已经成立了中台省、政堂省等中央集权统治机构。并且,上节引用的758年的“兵署少正”、759年的“衙官”以及本节“掌宾客及凶议之事”的“司宾少令”可资补充。不过,“押领”“押靺鞨使”也意味着,即使以“东京”为都之时,渤海政权依然没有完成对地方势力的直接统治。即,渤海的中央集权统治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
关于中国古代都城建置沿革,刘庆柱指出,对后代都城影响深远的北魏洛阳城,开启了宫城、内城、郭城并存的都城制度。内城既是中央集权机构的官署区,也是礼制活动的中心。隋唐都城将内城改名为皇城,内城(皇城)的出现,是中央集权得到强化、政权统治趋于成熟的表现。
回归到本文的学术命题,史料信息表明,“天宝末”至“贞元时”渤海国已经确立了中央集权的“三省六部”建制,基于都城建置从属于行政建制考量,三重城格局的上京城,其皇城建置应该肇始于“三省六部”建制的确立。基于迁都,早期上京城开启了有别于“显州”都城的新的都城建置。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早期上京城是否如一些学者所言,其初始为都之时便已经确立并完成了三重城格局的都城建置?
通过开展文字瓦视角下的渤海佛教遗存研究,笔者撰文指出,位于渤海上京城北郊的8—9号佛寺是“上京”初始为都之时营建的旷野类型佛教寺院。其中,9号佛寺是渤海统治集团的“礼佛”场所。其后,刘晓东依托考古学材料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笔者的学术主张。需要指出的是,围绕8—9号佛寺而展开的学术讨论,不仅论证了两座佛寺的始建年代,分析了其位于上京城郊外的原因,而且进一步强化了上京城“先筑宫城、次筑皇城、郭城”的分期营建说。
通过开展行政建制视角下的都城建置研究,笔者意识到,新近阐释的学术主张依然存在进一步调整的空间。修改过的学术认知是:“天宝末”,随着中央集权统治机构的组建,初始为都的“上京”确立了由宫城、皇城构成的“二重城”都城建置;因渤海统治集团崇奉佛教,伴随都城迁徙,佛教得以东渐牡丹江中游地区;为了满足统治集团及其普通民众的“礼佛”需求,在早期上京城北郊营建了旷野类型的8—9号佛寺。
不难看出,在渤海上京城营建时序问题上,笔者依然坚持分期营建说。据《渤海上京城》:“经解剖验证,郭城北部折曲突出的部分是一次筑成,说明郭城城墙应该与宫城间具有早晚关系……郭城西北角一带有折曲,即是为服从已有的宫城而不得已改动的。”其后,发掘者赵哲夫进一步指出:“(郭城)北城墙全长4957米,情况比较复杂,该段城墙自西北角起,为规避西南——东北流向的、从牡丹江分流出来的河岔,形成了同向的抹斜……从整体观察,郭城的遗迹连续,特别是北半部城墙建筑遗迹清晰,连续无间断。”基于上述考古发现,渤海上京城及其北郊8—9号佛寺的营建时序,只能解读为先有早期上京城、8—9号佛寺,后筑郭城。并且,考古发现表明,初始为都之时的渤海上京城,并没有制定三重城格局的建置规划。大华玙“复还上京”以后,随着社会进步、国力增强,当上京城需要“造郭以守民”时,其北郊因濒临河水、可资利用的地域空间已经十分有限,不仅无法将8—9号佛寺并入郭城之内,甚至连其郭城北垣也不得不顺应地势、因地制宜地构筑成折曲、抹斜的不规则线形轮廓。
至此,基于考古发现、结合文献梳理,关于渤海上京城的营建时序,笔者提出了先筑宫城、皇城,后筑郭城的全新主张。受制于行政建制,其都城功能经历了从“筑城以卫君”到“造郭以守民”的历时性变化。
五
根据遗存特点,讨论渤海上京城三重城的营建时序,属于考古学领域的学术命题。透过遗存表象,阐释上京城的建置功能则属于历史学领域的学术解读。客观而言,目前既缺乏普遍认同的辨识上京城宫城、皇城、郭城始建年代的考古学数据,也缺少语义清晰的解析渤海国行政建制初置时间的史料学线索。面对学术界业已形成的不同主张,笔者整合学术资源,依托“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的古代城郭营建理念,开展了行政建制视角下的上京城营建时序及其建置功能的学术考察。
文献信息显示,“天宝中”,大钦茂以显州为“都”之时,作为忽汗州都督、渤海郡王,其政权还没有确立唐王朝“藩属国”的政治地位,其对辖区的治理也没有实现中央集权的统治机制。因此,作为显州“都城”故址,西古城的遗存特征与“天宝中”渤海社会发展阶段相同步、与渤海政权的行政建制相吻合。其单城制的都城格局体现了“筑城以卫君”的营建理念,其都城功能则仅仅服务于王权需求。“天宝末”为都的早期上京城,意味着渤海政权进入了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即,基于“宪象中国制度”而确立的三省六部等中央集权统治机构,应该是导致渤海政权迁都的动因所在。同时,笔者进一步联想到,762年大钦茂被册封为“渤海国王”,应该体现了唐王朝对渤海社会进步的政治认同。通过迁都,在显州都城模式的基础上,早期上京城确立了新的“宫城+皇城”的二重城建置。不过,就其都城功能而言,此期的上京城依然遵循了“筑城以卫君”的营建理念。大华玙“复还上京”以后,经过后代渤海王的努力,随着国力增强,通过“造郭以守民”,最终形成了三重城格局的都城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