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历代旧志提要】【雍正】《四川通志》(四十七卷·首一卷)
《四川历代旧志提要》
总志
【雍正】《四川通志》(四十七卷·首一卷)
清黄廷桂等修,张晋生等纂。黄廷桂,清汉军镶红旗人,字丹崖。康熙末,累迁参领,雍正九年(1731)由四川提督特授四川总督,任四载,乾隆时,历任两江、陕甘总督、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等职,乾隆十八年(1753)再次出任四川总督,与四川提督岳钟琪调解当地孔撒、麻书两土司相互攻杀,后奉命督办陕甘军需,佐清军进讨阿睦尔撒纳以筹划有方,得乾隆称许,后卒于官。张晋生,四川金堂人,康熙举人,官河南镇乎县知县。
黄廷桂 序
此志开局于雍正十一年(1733),十三年(1735)校补编纂成帙,于乾隆元年(1736)刊行。书首有黄廷桂、杨馝、窦启英、李如兰等序;明嘉靖王元正、杨慎,万历郭棐、王廷瞻、吴之暤、杜应芳等旧序。全志分四十八门,约185万字。卷一图考、星野;卷二建置沿革;卷三疆域、形势;卷四城池、关隘;卷五戸口、田赋、学校、祀典;卷六至卷七名宦;卷八至卷九人物;卷十孝友;卷十一列女;卷十二忠义、武功;卷十三蠲政、水利;卷十四盐法;卷十五茶法、钱法;卷十六木政、榷政;卷十七屯田、边防上(松茂);卷十八边防下(叙泸、建昌);卷十九至卷二十土司;卷二十一西域;卷二十二兵制、津梁、驿传(铺递附);卷二十三至卷二十五山川;卷二十六至卷二十七古迹;卷二十八祠庙、公署、寺观;卷二十九陵墓、宫室、帝王;卷三十至卷三十二职官;卷三十三至卷卷三十七选举、成均;卷三十八隐逸、流寓、仙释、祥异、风俗、物产;卷三十九至卷四十七艺文。
李如兰 序
因有康熙《四川总志》以资借鉴,是故其体例及内容之编排出入不大。但与康熙志相去六十余年,全省之建置、人口、赋役等已有较大变化。康熙年间大量外省人入川垦殖,本已撤销或合并的县城又重新恢复建制。到雍正六年(1728),把原属四川的一些士官衙门辖地改隶云南和贵州等省,如东川、乌蒙、镇雄三府划归云南省,遵义府划归贵州省等。另将一部分原直隶州升为府,分州又升为直隶州等。对于四川各少数民族地区经过改土归流之后,巩固了清王朝的政权。这些史实,在此志中均得以详细记载。边防门对川中各地、特别重要边镇及关隘之设防、屯兵情况;平定各少数民族部落如藏、彝、羌、回等之战争经过记载亦颇为详尽。其他增修内容较多者在人物、职官、学校、赋税等门类。
窦启英 序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西藏自治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情况,首次出现在官修的方志之中。于打箭炉(今康定县)迄西的地方,名之“西域”而载入卷二十一,此外各少数民族部落,另有土司门二卷,所记也很详尽。从打箭炉起,经里塘(今理塘县)、巴塘、乍丫(今西藏昌都地区察雅县)、叉木多(今昌都)等,一直记到西藏。此为迄今所见正式成书刊行的最早的西藏志书,比乾隆五十七年(1792)和宁刻本《西藏志》二卷要早半个多世纪,为后来西藏方志的纂修开启了先河。
《四川通志》图考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四川通志》”论曰:“《四川通志》在明代凡四修,惟《艺文》出杨慎手,最为雅赡。而其他则未能悉中体要。国朝康熙十二年(1673),总督蔡毓荣、巡抚张德地又续事纂辑。以兵燹之后,文献无征,亦多所脱漏。是编乃雍正七年(1729)黄廷桂等奉敕重修,凡分四十九类,旧志之阙者补之,略者增之,较为详备。其中沿旧志之误,未及尽汰者,如唐韦昭度征陈敬瑄,无功而还;宋岳云为忠州防御使,乃遥授之官,俱不应入名宦。虞允文为四川宣抚,乃总制全蜀,应入统部,不当仅入保宁府。唐之鲜于仲通依附杨国忠,丧师南诏,新旧《唐书》所载甚明,乃反以为忤国忠被贬,载入《人物》。此类尚不免地志附会缘饰之习,然其甄综排比,较旧志则可据多矣。”
今存乾隆元年(1723)补版增刻本,乾隆《四库全书》抄写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