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违法违纪后从轻处罚的六大法定情形都是啥?
4小时前 · 山东省作家协会会员 文化领域创作者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进步,对公职人员管控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越来越严格,其中一些法规规定了公职人员违法违纪后从轻处分的法定情形。例如,根据2020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1条规定,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的行为,如有以下六种情形,可以减轻或从轻给与政务处分。
所谓政务处分,指公职人员违法违纪后,经过调查、确认后,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等处分。
我们来看一下减轻或从轻处罚的六大情形分别都有哪些呢?
第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公职人员出现违法违纪事件后,主动向上级党委,或纪委监察机关说明情况,主动交代本人的违法违纪事件,而不是“对抗调查、企图蒙混过关”,可以予以减轻处罚。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接受他人礼物等,如果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还收受礼品,则会从轻发落。
第二,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在日常工作中,纪委监察机关,负责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分。在被立案调查中,如果能积极配合调查,实事求是说明来龙去脉或事情的经过,不隐瞒事实真相者,将会受到从轻处分。
第三,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情况。公职人员在配合中,如果有检举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则是法律意义上的“立功”表现,应予以减轻处罚,但检举他人,必须实事求是,而且能够查证属实,如果是捏造事实,则会加重处分。
第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情况。如公职人员通过“吃拿卡要”或者“滥用职权”,给企业或办事的群众造成一定的损失,或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那么,这些行为被发现后,违纪人员如果主动采取措施,退还礼物或礼金,赔礼道歉,积极消除影响的情况,也属于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但是,也有一些人员在接受调查后,仍然拒不改正,应该受到严厉的处分。
第五,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这个主要指公职人员多个人员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如与上级、同事一起违法,而处于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员,应该予以从轻处分。
第六,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所谓违法所得,包括的范围比较广,如收受的物品、礼金、礼品,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如现金、车辆、重要办公用品等,对于非法或违纪得到的这些,要主动上交或退赔的情况也可以予以减轻处分。
我国的法律为什么规定这六种情形要从轻予以处分呢?欢迎发表你的高见!期待你精彩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