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的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深圳宝安区有专门的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这个资助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来说更有优势,具体的内容如下:
一、申请对象
资助对象为开展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的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企业)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内部是从事一些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是满足的;
(2)合作研发项目应围绕深圳市、宝安区重点产业技术领域开展科技攻关且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
(3)提出申报的企业必须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就申报的项目展开合作并签定合作协议并已经支付相关的费用;
(4)申报项目的合作协议必须是在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内签订,经费的支付需要在签订后进行;
(5)合作研发项目的经费投入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方可申报认定资助;
(6)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申报的区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不超过2项。
三、申报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申请书》及电子文档;
2、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样式;
3、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如果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对这一份报告应该不陌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也需要提交财审报告;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企业未满一年的话可提供实际的经营期内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对于纳税证明也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的材料之一;
5、会计师事务所对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研发实际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6、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的信用查询单;
7、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和合作经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四、审批程序如下:
1、受理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申报的材料并审查。审查合格的就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合格的会由申报单位完善材料后重新申报。
2、相关部门会组织有关的人员和专家进行项目资料的核查以及出具评审意见。
3、接着根据这些评审意见来提出拟立项的资助方案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区的财政局提出复核的相关意见。
5、区科技创新局下达资金安排计划并与审核通过的单位签订合同。
6、区财政局准备和办理拨款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