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实操15个不一定

1、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一定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复:

不一定!

若是销售的货物属于免税项目,则价外费用也免征增值税。

2、企业有利润就一定需要年终分红吗?

答复:

不一定!

公司分红是需要前提条件的,比如有未分配利润、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等。

因此是否需要分红,税务上没有严格硬性要求。若股东对于分配不关心,可以一直不分配;若股东要求分配,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不分配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进行退股。

3、公转私到股东卡,一定要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吗?

答复:

不一定!

公转私,只有转给股东个人的,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培训费一定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吗?

答复:

不一定!

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强调的是与岗位技能提升有关的培训费。若是你把不属于职教费的培训费计入了职工教育经费,应全额纳税调增处理。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5、企业给职工购置的工作服一定属于劳保费吗?

答复:

不一定!

1、给一线工人及特殊工种配备的工作服,符合劳动保护费支出范围的,应该计入劳动保护费: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万元

2、公司给非一线人员配备的工作服,这种工作服不是特殊工作环境所要求的,而是为了提升公司形象,或者达到一定的宣传效果,而给员工购买,并将员工日常或者特定场合着装要求纳入管理制度的工作服。这种工作服不能计入劳保费,也不符合福利费的要求。应该计入日常办公性费用: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万元

6、我单位发放工资,我单位难道一定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吗?

答复:

不一定!

这样取决于谁对所得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具有决定权的一方就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必须:甲公司是建筑总包方,按照国家要求代发分包方乙公司的农民工工资,具体发放对象和工资金额均是由乙公司来决定并计算,然后提交给建筑总包方甲公司代发工资。

分包方乙公司对工资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数额有决定权,因此乙公司就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7、我单位收了钱一定需要给对方开具发票吗?

答复:

不一定!

也可能是你公司收取的定金等,不需要开具发票。

再比如:

甲公司属于一家化妆品厂家乙公司的经销商,年底由于销售额达到规定要求,取得厂家返利33.9万元。对于供应商(销售方)给予采购方(经销商)的销售返利,采购方不应开具发票,而应由供应商出具红字专用发票。

账务:

应取得供应商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你企业冲减成本并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银行存款 33.9

贷:主营业务成本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9

8、抵扣增值税,一定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吗?

答复:

不一定!

比如: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9、个人抬头的医药费发票一定不得税前扣除吗?

答复:

不一定!

个人抬头的医药费要想做到所得税前扣除,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必须是公司的职工;

(2)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

(3)单位没有实行医疗统筹;

提醒:

1、若企业未参加医疗统筹(社保),员工报销的个人医药费可以列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做纳税调增。

2、若企业已参加医疗统筹(社保),在缴纳医疗保险费之外又给员工报销医疗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若已经计入了福利费,则需要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全部做纳税调增。

10、缴纳的税费一定计入“应交税费”科目吗?

答复:

不一定!

也可能是固定资产!

比如一:

购车的车辆购置税,为外购固定资产(车辆)的构成成本,构成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另外,上牌费(牌照费)及上牌检测费为车辆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车辆资产的费用,是使用车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须费用,故构成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比如二:

购房的契税,计入购房成本固定资产科目。

单位购入房屋的契税、交易手续费应计入到该房屋的价值中。

提醒:

契税以及车购税不要计入“税金及附加”中,否则影响当期损益和企业所得税。

11、有限公司的股东一定是承担有限责任吗?

答复:

不一定!

有限公司的股东不一定承担有限责任!

注意一:

有限公司如果股东出资不到位或虚假出资,则股东应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注意二:

一人有限公司虽然承担有限责任,但是你要证明自己的财产和企业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否则还是要承担无限责任的。

1、账目规范,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准则处理;

2、依法纳税,特别是工资和分红给股东的钱必须扣税;

3、股东从公司报销的每一笔钱必须与经营有关并且符合财务制度;

4、每年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12、车票一定计入“差旅费”来税前扣除吗?

答复:

不一定!

比如一:

替客户报销的车票,属于业务招待费,按照招待费的标准来税前扣除。

比如二:

职工家属报销的车票,属于与取得公司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13、异地提供建筑服务,一定要预缴增值税吗?

答复:

不一定!

比如1:

自然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不需要预缴增值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比如2: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不超15万也不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

14、企业租用员工个人车辆用于经营,支付租金的时候一定需要取得发票吗?

答复:

不一定!

企业租用个人车辆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比如:

每月支付自然人的租金假设不超过500元,可以用个人出具的收据入账并税前扣除。

15、股权转让一定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申报20%的个税吗?

答复:

不一定!

1、若是你企业的股东属于自然人股东,则股权转让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申报20%的个税;

2、若是属于非创投企业,而且你企业的股东属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5%-35%。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也作了明确解读:

问:合伙企业发生股权转让行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什么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复: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其纳税人,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根据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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