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保证人还承担保证责任吗?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保证人还承担保证责任吗?民法典合同编逐条解析(法条附英文翻译)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Article 696 The transfer of all or part of the creditor’s right of claim shall be of no effect on the guarantor if not noticed.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The guarantor shall not take guaranty liability to the transferee if the creditor breached the non-transfer agreement and transferred out the right of claim without the gurantor’s written consent.
在“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中,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不以通知保证人或保证人同意而有任何影响。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是指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责任不会随着债权的转让而转移,其条件是“未通知保证人”。通知不拘形式,即便口头通知或捎话也可。通知也未限定时间,转让前或转让后通知均可,但前多长,后多长时间应以“合理时间”为限。合理时间应以具体交易的情况和各种有关因素由法官定夺。对保证人发生效力的时间应以债权人通知保证人和债权实际转移的时间共同确定,如通知时债权已经转移,则自债权人通知保证人时,债权转让对保证人发生效力,如果通知时,债权尚未转让,则以债权转让时对保证人发生效力。债权转让对保证人发生效力后,保证人要由原来向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改由向债权的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全部债权转让,保证人应对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部分转让,则保证人一方面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另一方面仍应对债权人未转让的债权部分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债权的转让或部分转让而增加。
如果保证人和债权人事先有禁止债权转让的约定,则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不仅要通知保证人,还要获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将不再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也不再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本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本法还规定合同转让适用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在主合同转移后,从合同理应随主合同转移。但第六百九十六条可以说是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一个例外吧!
另外,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实际上就是一种保证权,债权转让的是否应根据第六百九十六条的规定通知抵押人可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呢?是的,因为第六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刚好可以看作是“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