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报案:员工伪造客户印章、虚假确认询证函,虚增6604万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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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在近日开展的应收账款催收中,发现员工李某存在涉嫌通过伪造客户印章、假冒客户有关人员身份、虚假确认对账单及询证函等一系列手段,虚增销售合同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

2、公司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停止该员工一切工作,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公安机关已立案,该案件在侦查过程中。

3、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查,李某涉嫌虚增2019 年、2020 年前三季度合同金额分别为3746.51 万元、2858.19 万元;为交付相应业务,公 司 2019 年、2020 年前三季度发生直接成本、费用和税金支出分别约为1070.12 万元、901.68 万元;由于公司为交付上述业务发生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支出在未来能否追回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保守预计,上述事项对公司 2019 年、2020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最大影响分别为-3746.51 万元、-2858.19 万元。

一、 事件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开展了应收账款回款催收工作,针对大额回款不力的应收客户,公司抽调专人联合直接责任业务人员前往客户办公地进行现场催款。

在相关工作推进的过程中,公司发现一名负责业务的高级总监李某,可能存在通过伪造客户印章、假冒客户有关人员身份、虚假确认对账单及询证函等一系列手段,虚增销售合同的情形。

公司在了解到可能存在上述虚增销售合同的情形后,第一时间暂停了该名员工的所有工作,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公司成立内部专项小组,对可能涉及到的业务情况、合同情况、财务流程等展开全方面自查。


二、 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上述业务,公司已按上述销售合同内容履行了相应义务,且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了会计处理。但鉴于上述销售合同存疑,待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公司将根据调查结果对 2019 年和 2020 年的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目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查,李某涉嫌虚增 2019 年、2020 年前三季度合同金额分别为3746.51万元、2858.19万元;为交付相应业务,公司 2019 年、2020 年前三季度发生直接成本、费用和税金支出分别约为 1070.12 万元、901.68 万元;由于公司为交付上述业务发生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支出在未来能否追回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保守预计,上述事项对公司 2019 年、2020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最大影响分别为-3746.51万元、-2858.19 万元。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其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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