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急症的降压原则和规范
1 指导原则
高血压急症早期治疗原则是减少血压过高对靶器官的持续损伤,同时避免降压过快导致脏器灌注不足,积极寻找血压升高的诱因并尽快纠正。所有高血压急症都应当给予起效快、可控性强的静脉降压药物,根据不同疾病的特点单用一种或者联合使用静脉降压药物进行快速而又平稳的降压,最终达到目标血压。
规范1:高血压急症早期降压原则:①初始阶段(1h内) 血压控制目标为平均动脉压(MAP)的降低幅度不超过治疗前水平的25%;②在随后的2~6h将血压降至较安全水平,一般为160/100mmHg左右,但需根据不同疾病的降压目标和降压速度进行后续的血压管理:③当病情稳定后,24~48h血压逐渐降至正常水平。
规范2:建议ACS患者血压控制在130/80mmHg以下,但维持DBP>60mmHg。推荐药物:硝酸酯类、β受体阻滞剂、地尔硫草;利尿剂及ACEI、ARB。
规范3:急性左心衰患者在初始1h内MAP的降低幅度不超过治疗前水平的25%,目标血压SBP<140mmHg,但不低于120/70mmHg。在联合使用利尿剂基础上,推荐扩血管药物:硝酸酯类、硝普钠、乌拉地尔和ACEI、ARB。
规范4:急性缺血性卒中溶栓患者血压应控制在<180/110mmHg; 不溶栓患者降压应谨慎,当SBP>220mmHg或DBP>120mmHg,可以控制性降压, 1h内MAP降低15%,但SBP不低于160mmHg;推荐降压药物优选拉贝洛尔、尼卡地平,次选硝普钠。
规范5:脑出血患者血压升高时,没有明显禁忌证情况下,把SBP维持在130~180mmHg;推荐药物:拉贝洛尔、尼卡地平、乌拉地尔。可联合甘露醇等脱水治疗。
规范6:SAH患者建议血压维持在基础血压以上20%,动脉瘤手术之后SBP可以维持在140~160mmHg;推荐药物:尼卡地平、乌拉地尔、尼莫地平。
规范7:高血压脑病血压急剧升高时,建议第1小时将MAP降低20%~25%,初步降压目标160~180/100~110mmHg,推荐降压药物:拉贝洛尔、尼卡地平、硝普钠,可联合使用脱水降颅压药物甘露醇、利尿剂等。
规范8:在保证组织灌注条件下,目标血压SBP至少<120mmHg,心率50~60次/分。推荐首选β受体阻滞剂,并联合尼卡地平、硝普钠、乌拉地尔等药物。
规范9:对重度先兆子痫或子痫,静脉应用硫酸镁,并确定终止妊娠的时机。推荐静脉应用降压药物控制血压<160/110mmHg。推荐药物:尼卡地平、拉贝洛尔、肼屈嗪、硫酸镁、乌拉地尔。
规范10:恶性高血压降压不宜过快,数小时内MAP降低20%~25%;推荐药物:拉贝洛尔、尼卡地平、乌拉地尔。
规范11:嗜铬细胞瘤危象术前血压控制在160/90mmHg以下,首选受体阻滞剂如酚妥拉明、乌拉地尔,也可选择硝普钠、尼卡地平。
对高血压急症相关病例的降压时机、降压目标、降压速度及首选药物,以及部分静脉降压药物的使用方法、起效时间、常见副反应进行了概述,见表2、3。
总结
高血压急症病死率、致残率很高。早期快速、合理、安全、控制性降压是改善预后的基础。高血压急症不同疾病类型的降压策略有所不同,但所有的高血压急症都应当选择起效快、可控性强的静脉降压药物,根据不同疾病的机制选择不同类型的药物,单独或者联合使用从而最终达到目标血压。当病情稳定后,尽早过渡到口服降压药物,出院后也要进行血压管理,避免血压控制不良再次发生高血压急症。
《规范》强调相关药物的应用要结合患者病情、自身情况及药品说明书等因素做出个体化精准施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