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文嚼字:《论语》的“格”是啥意思?
《论语》的“格”
石毓智
按:此文刊于《咬文嚼字》2021年1期。
“格”是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个概念一直被误解。这个字在《论语》中只出现过一次,有关的段落如下: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如何理解“有耻且格”这句话?在先秦汉语中,“格”就是个多义词,所以有人把它解释为“来”,也有人解释为“至”,还有人解释为“正”,甚至有人认为是“恪”的别字,应解读为“敬”字。中华书局出版的杨伯峻的《论语译注》是权威的读本,作者的解读是依据《礼记·缁衣》的这句话: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遯心。”杨伯峻认为,这里“格心”和“遯心”相对成文,“遯”即“遁”字,逃避的意思,逃避的反面应该是亲近、归附、向往,所以用“人心归 附”来解释“格”字。杨伯峻对“有耻且格”的白话翻译就是:人民不但有廉耻之心,而且人心归附。这种解读大失原意,而且上下文意也讲不通,下面就来谈谈我们的看法。
我们在《“格物致知”到底是什么意思》(见《咬文嚼字》2019年 8期)已经详细论证了“格”在《礼记》中的概念义,它是指一种道德范畴,指人们按照礼仪或者道德标准来行事或者取舍事物。也就是说,“格物致知”并不是权威工具书所解释的“穷究事物的原理”的意思,因为历史上“格”从来没有做“穷究”的用法。根据历史文献上的用例,“格”的本义是“长树枝”,后引申为限止、阻拦、抵御,再引申为法则、准则、法律条文。“格物致知”说的不是一种探求知识的方法,而是一种道德修养。《礼记·大学》上的这句话“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实际上是说,一个人的头脑只有不被物质欲望所完全占据,按照一定的道德和礼仪标准取舍事物,才能够产生智慧,因而拥有真实的心意来观察外界事物。
按照我们的解读,可以很自然地理解《礼记》中另外两处“格”字的意义。一处就是“言有物而行有格也”,指讲话要有实质性内容,做事要依据一定的道德或礼仪标准。另一处则是上面杨伯峻引用的《礼记》那句话,“格心”并不是“人心归附”,而是指心里有道德或者礼仪标准,这与其前的两句话“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在意思上自然连贯。同样,该段话的“遁心”与其前的两句话也是自然连贯,如果一个国君只知道运用政治威权和苛法恫吓,人民因受不了严政苛法而产生逃离的心态。
至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上面《论语》中的那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如果用道德来教化大众,用礼仪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那么人民不但有廉耻之心,而且言行遵循道德礼仪标准。“格”的这个意思仍然保留在现代汉语的一些复合词里,诸如“品格”、“格调”、“严格”、“人格”等,都与为人做事有标准讲原则有关。
不论是做人还是做事,都要讲究一个“格”字。一个人不能失“人格”,一个国家不能失“国格”。这是儒家文化的思想精髓,值得今人认真反思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