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创造法制 | 倪海燕·早茶夜读

文  |  倪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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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期的领读书是苏力教授的《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就中国的法治社会而言。1996年,苏力教授在北京大学出版了一本论文集《法治及其本土资源》,20年前他又写了这本《送法下乡》,虽然这本书是出版在20年以前,书的很多内容对今天的农村并不一定很适合,但是,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任何一个要对中华民族作出贡献的人,都必须去研究中国的农村、中国的农业、中国的农民。

虽然晚了20年才读这本书,我个人对中国农村的法治仍然是一头雾水,当然不是说这本书的观点有多深奥,也不是说不能接受,而是说中国的法治问题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需要更多地去深入农村、关心农村、了解农民。希望研究中国农村法治的人,要站在中国法治的大前提下去研究农村,不能仅仅是研究农村,脱离了中国整个社会的大趋势,研究农村就没有意义。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村在中国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研究农村永远不落后,即使在未来的30年,甚至200年也一样。每年的春节以后的第一次会议,中央大多都是在研究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简称为三农,中国的法治离不开农村。

每一个研究中国历史的大家,每一个对中国历史负有责任感的人都会去研究中国的农村。中国的历史实际上就是农村发展变迁的历史。中国革命之所以能够成功,这和毛泽东熟悉中国农村和中国农村历史有密切的关联,“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是在毛泽东亲自深入农村了解农村以后写的,是指导中国革命的鸿篇巨著,它并不像有些领导人要等着秘书来写。

沈从文在《湘西漫记》中描写的就是中国农村,《乡土中国》记录的也是中国农村历史,鲁迅也是研究中国农村和农村风俗习惯的大家,他的小伙伴“闰土”至今还活在每一个中小学生的心里。

中国农村的法制化进程,实际上就决定着中国整个社会的法制化进程。

大家都知道,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而且中国的改革开放在农村的影响远比城市影响的更深更广。在城市,改革开放后马路越修越宽,高楼越盖越高。而在农村,改革开放的影响,引起时代的巨变,无论是内心还是外观,这个变化是其他任何一个国家无可比拟的。如果深入了解一下目前的农村,经过三四十年的发展以后,有从外观到内在的变化:先说外观的,现在的农业农村农民已经不是几十年以前的农业农村农民,农村的居民的小矮房子已经变成了小楼房,就是城里很多人羡慕的所谓的“别墅”。农业生产也不再是大生产,几乎都是各家各户,还有大量的农村专业户、合作户,这也是产业发展的一个标志。还有就发生在身边的变化,很多农村里的骨干劳动力都进城打工,出现大量的人口流动,这是几千年以来农村中最大的变化。不要小看这个农民工进城,客观上来讲,现在很多农民工进城以后,会引起一些社会问题,比如,农村的空心化问题,未成年子女隔代教育问题,甚至还有每年春节元旦之前的犯罪高峰期问题,这都是和农民工进城,拿不到工资有一定的关联。不过,它也有一个积极的意义,农民工一年有十个月在城里,像城里的白领、金领、政府官员一样,生活在一个非常开放的社会里,耳濡目染的是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认识,包括玩手机商务和微信快递,接待的朋友完全是城市化的,所以今天的很多农民朋友,在城市里待了10个月之后,回到农村,他们就会把农村的原来的风俗习气、习惯等一一改变。

中国的法治现在也不是30年以前的法制,中国的农村、农民问题不简单是一个法制的问题,反观农村的法制状况,和城里的发展变化有较大差别。农村因为人口的流动比较少,所以农村和城市相比较,解决纠纷时有几个明显的变化:农村是个熟人的社会,城里人今天在东城,明天在西城,过两年又去了上海,所以和周围的人因为生活、文化、住房、职业的原因,很难融入到城市生活,这就是农二代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一些影响;但是这些农村人只要回到了农村,就如鱼得水。所以中国的农村出现纠纷、解决纠纷,必须要考虑到道德的问题,聚集人群的问题,老百姓的流言蜚语、茶余饭后的谈资问题,所以农村的很多问题是需要通过道德,而不是需要通过法庭来解决的。农村解决纠纷的力量,随着大量农村家庭的空心化,很多地方出现了一些负面的情况,比如说政权的力量在减弱,村组织、法庭、司法人员很少深入到农村里,当个别地方出现大量的空心化以后,就出现个别的人为非作歹、称霸一方,而很多弱势群体,如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都得不到及时的法律保护和支援。

除了解决纠纷,还要去研究中国农村的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方式,最核心的是什么?就是土地,还有森林、河流、草原、矿场等的所有权形式。这就要研究分配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对农村影响比较大的是税收,现在农村的很多税国家已经给减免,但是仍然还有大量土地的抛荒,好的田地没有人耕种,最根本的原因是分配制度,表面上是农民种田以后,辛辛苦苦一年,最后还要贴钱、赔钱,即使赚钱也不如在城市里捡垃圾、做小时工挣得多,从国家的稳定性的角度来看务必要考虑。

至今农村采取的是土地承包制,由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人民就是大集体的社员,只有承包权,那么承包就意味着可以解除承包,虽然现在政策上,一再宣传是土地承包30年不动摇,但是实际上,如果是承包就导致了很多人把自己的土地抛荒。所以,必须加大对农村农业农民支持的力度,只有经济问题解决,法治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改变。

中国的送法下乡,实际上不一定要到农村去,最核心的是解决好占农村主力的农民,特别是青壮年人的法治思想和观念。

现在很多人,特别是流动性比较大的人,在他的思维系统里有两套,在农村遵循的是农村系统,进城以后就换成城市里的系统,要改变城乡差异的这种状态,农产品的剪刀差问题要缩小,还要缩小城市人与农村人的思维观念上的差别。

客观上分析,法治社会,通过法院来解决纠纷,并不最经济最合算。法治的特点是要严格程序,一个法庭前前后后开下来最少要两三个小时,而且很多民事案件久拖不决,甚至民事案件演变为严重的刑事案件。去年的民法典修改以后,把离婚的冷静期写进了法条里,看似稳定婚姻、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一个法律条文,最终成为压断农村妇女脊梁的最后一根稻草。某个地方出现了一个案例。一个妈妈,受尽了家庭暴力,到政府去申请离婚,政府说,至少要一个月以后才能来谈离婚。她就想回家也会被打死,干脆带着两个孩子投河自尽。所以,解决农村问题不是一个或者几个法条能解决的,也不是通过建几个派出法庭或者是像当年的马背法庭,把法庭开到农民的田间地头,甚至开进农村的炕头就能解决的问题,最核心的还是观念。

中国农村的法制,如果只从地域上研究,没有实质的意义,必须是在整个中国法治如何进程的前提下,如何缩小城市和农村的距离的前提下,才能去研究中国的乡土法治。很多研究人员做法学研究的时候习惯上有一个思维方式,就是介绍国外的某一个制度,然后就要引进变成中国的一个制度。国外的制度如何优越,引进以后会如何如何的好,不可否认,国内的很多法律制度是从国外引进来的,它的最核心原因是国外的资本主义发展比中国早。所以,很多思想观念制度上落后于人,就像今天的科学技术一样,如果别人花了300年研究的技术,我用了20天就学会了,这个是人类智力发展的必然,并不说明今天学他的,那么他的就一定比我的好,也不意味着什么东西都要从别人那里学。研究中国的乡土法治,很多人都提到就是,只要外国制度引进中国的本土化问题。比如说,国外的现代陪审团,在中国一直坚决地拒绝;美国的辩诉交易,中国的一直在坚决地拒绝;美国的司法制度,特别是警察制度,中国一直在坚决地拒绝,为什么?这是可能大家需要去思考的中国特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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