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高书生:文化大数据也有“天猫店”

常常有人问起:文化单位怎样加入文化大数据建设行列?

依照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的框架和路径,首先入列的,应该是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工作任务是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形成具有标识解析和结算支付功能的国家文化专网。在此基础上,先期开展一项新业务,即国家文化专网接入服务,以贯通各文化单位的数据中心,或为文化单位提供数据存储服务。

接下来入列的,应该是各地文化产权交易所工作任务是基于国家文化专网,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通俗地说,就是建设类似于“天猫店”的“数据超市”,用于文化资源数据交易。

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形成国家文化专网;基于国家文化专网,搭建文化数据服务平台。这两项工作任务,属于当下热议的“文化新基建”,即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专网有了,平台建了,各级各类文化单位,不论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还是经营性文化企业,不管是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还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社、出版社、文艺院团、影视机构、设计公司等文化生产机构,以及文化科研机构、院校等,都可以自由出入“数据超市”,进行文化资源数据交易:有数据的卖数据,需要数据的买数据。文化资源数据变现收入,将成为文化单位新的收入增长点。

对文化单位的好处远不至于此,当下困扰文化单位的矛盾和问题,几乎均可以找到解决方案:

其一,平台建设。这些年,文化单位在互联网“打拼”,吃亏最多的就是自己没有独立的平台。可是,自己建平台,一是投入很大,二是影响有限。一旦接入专网,进入“数据超市”,文化单位只需要“开店”即可,不光节省了投资,而且规避了不熟悉平台运营的“短板”,腾出精力专注于做内容。这叫做“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做”,换取的是擅长做内容的不再做不擅长的事,不再为平台奔波。

其二,版权保护。消费互联网时代,文化单位对盗版有切肤之痛,对版权极为敏感,几乎成了“条件反射”,无论谈到怎样的思路和举措,第一反应就是版权保护。数字化时代,文化产品升级为文化数字内容,产品形态、文化业态都变了,理论上讲,版权保护比以往更简单、更容易了。特别是在文化大数据体系架构下,无论文化资源数据,还是文化数字内容,都被赋予唯一的标识符,作为确权、交易、清算、支付等方面的通行证,版权保护的技术手段和制度安排都很周密。

其三,数据共享。这些年,文化单位多多少少都积攒了一些数据,文化数据库一般也都是自建自用,“数据孤岛”造成数据供求脱节,数据使用率普遍不高,甚至造成数据库建设上的重复建设。一旦文化单位的数据中心被国家文化专网贯通,数据信息即刻互联互通,通过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提供的搜索服务,即可自动匹配文化资源数据,实现数据撮合、分享。

其四,业态创新。目前,文化业态很多,但在文化行政分业的情况下,彼此却处于分割状态。有线电视网络是广电的,书报刊是新闻出版的,文艺院团、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是文化文物的。数字化时代,文化应当是体验性的,而文化体验的样式是丰富多彩的,跨界必将是常态,无界也指日可待。贯通业态和业态的基本途径就是“关联”,文化数据和文化遗产之间,文字、声音、色彩、线条、形体等文化元素之间,图书、图片、图像等形态之间,均可以关联起来,中华文化全景式呈现不会遥远。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