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屏幕漏光都忍不了的你,怎么在互联网上老是吃哑巴亏?

3·15,一次全民参与的打假盛典,由央视发起,吃瓜群众围观,各媒体跟进蹭流量,基本上皆大欢喜,除了被提名的那些“倒霉催的”(并不)企业和他们的公关小伙伴以外。

其实除了这些能拿在手上的实体产品以外,互联网上的服务、增值型虚拟产品也不是没问题,只是往往被人忽略了。尤其是当你自己也理亏的时候就更难维权了,因为你已经和他们达成了友♂好协议。

实体商品的售后三包说明一般也就两页纸,但是互联网上的虚拟商品和服务也许是因为打字不怕费电,往往能整出长达几千字的“废话”,而且这些文字也由于字里行间流露出的官方和权威变得枯燥、难以阅读。这种文章放在碎片化阅读的现在,根本就是不想让人读嘛!

于是厂商为了用户体验着想,都贴心地将这一大堆话装进一个三个字的选项“我同意”,你只要点一下就能入地狱…哦,是确定同意。

《南方公园》第十五季第一集就吐槽+批判+恶搞过这种又臭又长的服务条款给用户带来的麻烦:凯尔由于没有看内容就同意了苹果的 iTunes 条款,以至于被“乔布斯”拉去做人体蜈蚣平板都是合法的——因为 iTunes 条款上写了、而凯尔同意了。

有一次我曾仔细研究了某云盘的“隐藏式”服务条例,发现里面竟然清清楚楚地写着资料丢失它们概不负责。如果我知道云盘资料随时可能丢失、并且企业完全不用负责的话,还敢用它存东西吗?还是说我应该一边存一边念着“老天保佑希望他们的服务器不要挂临时工也不要瞎捣乱”?

实体产品的问题经常只是个人受影响,除非是产品由于制造或设计缺陷导致的质量通病。但互联网产品出了问题,这个问题多半是会影响到很多人的bug,而且也很少是因为用户自己的措施不当导致,所以既然同意了协议书,那么维权基本就靠舆论和企业良心了。

前阵子网易旗下最热门的手游阴阳师就因为业原火 bug 被用户声讨过,而网易的解决办法来得并不及时,处理得也不够好,最后在用户的强烈声讨下才做出了补偿措施。

既然人生已经艰难到不占理的厂商耍流氓我们都难以应对了,那么对于那些想占理耍流氓的厂商,绝对不能给他们留机会。对于不花钱的服务,可以选择性跳过协议书(最好不要);对于收费的项目,请千万要谨慎勾选确认,不说一定要把每个字看进去,但也得像看说明书那样过一遍,明白重点是什么。

一般来说互联网服务协议的坑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程序不公平:

  1. 条款套条款,协议里还有协议,而你勾选了第一个协议的同意,也就等同于同意了所有的协议。

  2. 对于重要条款不加重点标注,以至于容易看露,比如服务提供商保留的权利和对用户的限制(尤其是对用户创造的内容版权归属这一块)。

实体不公平:

  1. 用户只有使用权,但产品出了问题概不负责,几乎所有的互联网产品都会说明不负责网路故障、资料丢失等意外造成的损失。

  2. 对于第三方合作的厂商造成的问题,概不负责。

  3. 协议更改不另行通知,不过这一点大厂商比较在意,一般都会重新让你确认一遍。

除此之外,还尤其得注意那些搜集了用户真实个人资料的服务,擦亮我们的氪金眼,别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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