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姻中你所不知道的九个冷知识,有几点很不可思议

1、只有一个妻子

不管是哪个朝代皇帝,皇后在同一时期只有一个人,就连皇帝正妻也只有一个,那王公贵族和平民百姓也不可能比皇帝还特殊了。古代仍以"一夫一妻制”,有点像现代的重婚罪,唐代律法要求,“有妻再娶者徒一年,若欺妄再娶者徒一年半”;明代律法则要求,“有妻再娶者仗九十,离婚”。

2、妾不是你想娶就能娶的

三妻四妾仅仅王室贵族、皇亲国戚等顶层人员的权利,平常人便是富有也不可以随便纳妾,如若发现是要坐牢的。即使是王室贵族、皇亲国戚纳妾数量也有限制,纳妾数量最多的是唐朝亲王的妾的数目是十二个。到了明朝,一般平民只有到了四十岁无子,才可以纳妾。

3、另类的“三妻四妾”

尽管不可以随便纳妾,但有钱人和士绅却以娶“外宅”,收“通房丫头”等方式来避开礼法和律法,类似如今的养小三和养小秘。

4、妾变成妻,非常难

在古代,除了皇帝家族,妾变成妻,是非常困难的,如果不幸夫家的正妻先死了,下面的小妾也不可能有扶正的机会,必须要再选一个门当户对的良家女子,作为新的嫡妻再娶过门。古代婚姻,最忌以妾为妻,地位区别十分明确。《唐律疏议》中规定:“以妻为妾,以婢为妻者,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以婢为妾者,徒一年半,各还正之。”所以说妾室几乎不可能被扶正。

5、做剩男剩女是违法的

在我国古代,男子适婚年龄一般在20岁,女子则是15岁(每个朝代都有差异),如果女子到了适婚年龄还单身,那么就要受到惩罚,轻则罚钱,重则全家都要坐牢,还要强制结婚。

6、如果男人娶不到老婆,是可以由官府分配的。

官府负责解决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来解决,与如今民政部门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给某男,纯粹是“拉女配”,支持寡妇再嫁、鼓励娶二婚女。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民间和官府,对寡妇再嫁、娶二婚女都持积极的支持的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到了南北朝时期男女双方如果有到法定结婚年龄不结婚的,就会由官府统一分配,并且一辈会分配到边疆的房子。

7、政府催婚政绩考核

唐太宗在《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中写道:“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使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其劝导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附殿失。” 政绩考核,今有青少年近视率,古有结婚率,正是为官之道,需以民为先,为官大不易呀。

8、同姓不能结婚

西周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主要基于两点:首先,长期的经验证明,“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同姓男女为婚会影响整个民族的发展。其次,禁止同姓为婚,多与异姓通婚,是为了“附远厚别”,即通过联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天下与宗法制度。另一个表现是可以和自己的表妹结婚,但不能和堂妹结婚。

9、开裆裤是必备嫁妆

在古代开裆裤是必备嫁妆?由于古代新郎新娘在洞房前一般都没有见过,所以女方父母以开裆裤作为嫁妆,降低男女双方的那种紧张与羞涩,女方穿着开裆裤就会让双方的心情会稍微好转一些,既不用完全暴露自己,又能完成洞房花烛夜的具体事宜。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