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近日,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发改委联合下发了《湖南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湖南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健全社会救助大核对机制,推进各项救助制度衔接联动。
亮点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规划指出,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工作举措,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强化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协同开展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产业、就业等长效救助帮扶,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应帮尽帮。
亮点二: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政府投入分级负担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机制,推进“核算为主、评议为辅”精准救助,逐步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完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制定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明确救助帮扶政策措施,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其他救助帮扶。
亮点三:完善急难社会救助
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等困难陷入生活困境家庭或个人,加强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保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优化临时救助程序,实行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分类审核审批。加强急难型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完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救助服务网络,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规范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管理,为受助对象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寻亲服务等救助,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推动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加强应急期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亮点四:健全社会救助大核对机制
健全服务民生的大核对机制,推进民政与发展改革、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医疗保障、乡村振兴、银监、证监、残联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落实相关部门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信息的责任。发挥各级核对机构作用,落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完善省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开展各类社会救助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业务。汇集低保、特困、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灾害、防止返贫对象监测帮扶等救助信息,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开展数据比对分析和监测预警,实现民生服务对象精准识别。
亮点五:推进各项救助制度衔接联动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救助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发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做好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价。
记者:徐神 通讯员:邓文艳
制作:高鹏飞
编审:王湘学、蒋岚、徐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