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些水的微生物学监测,你都是这样做的吗?
作 者: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曾 妮
编 辑:高少卉
亲爱的临床老师和感控人,是否对这句话再熟悉不过?
1、生活饮用水: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可用于内镜的初洗、复用器械/器具清洗消毒前的预处理、洗手等。
2、终末漂洗水:内镜或可复用的医疗器械/器具清洗消毒(或灭菌)时进行终末漂洗时使用的水。通常指纯化水或无菌水。纯化水,是指饮用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得的制药用水,不含任何添加剂,其电导率通常<10μS/cm(25℃)。无菌水,是指经过灭菌工艺处理的水。
3、透析用水:满足《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YY 0572-2015)的要求且适用于血液透析用途的水,包括透析液的制备用水、透析器的再处理用水、透析液浓缩液的制备用水和在线置换液制备用水。
4、浓缩液:分为酸性浓缩液和碳酸氢盐浓缩液,分别是酸性浓缩物、碳酸氢盐浓缩物按指定比例用透析用水配制后形成的浓缩液,用于临床透析治疗。
5、透析液:由浓缩液(或干粉)加符合质控要求的透析用水配制。
6、血液过滤置换液:用于血液滤过疗法时置换体内的水分和电解质,替代肾脏的部分功能。治疗时进入人体血液,一般为双泵型血液透析机使用。
1、理化性质和化学指标
以上所诉水质监测同时需要监测其外观、颜色、气味在内的理化性质;某些特点的化学指标,如钙、镁离子等;砷、铬、铅等毒理指标;以及放射性指标。其监测内容和要求可参考所对应规范进行。本文将重点像大家介绍微生物监测指标。
2、微生物监测
(1)细菌及真菌菌落数、内毒素要求
(2)其他要求
A. 生活饮用水:
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有害物及放射性物质。要求总大肠杆菌、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不得检出!
B. 终末漂洗水
符合GB 5749的规定。故可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C. 碳酸氢盐浓缩液
大肠杆菌应不得检出。
1、生活饮用水
常规微生物监测方式,如倾注平板法、涂布平板法等,37℃±1℃培养48h。
2、纯化水
(1)根据《中国药典2015》中对纯化水的定义和要求,其微生物学培养方式为,“取本品不少于lml,经薄膜过滤法处理,采用R2A琼脂培养基,30〜35 ℃培养不少于5天,lml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不得过l00cfu。”
(2)《临床实验室试剂用纯化水》中对纯化水的微生物学监测可参照《电子极水中细菌总数的滤膜培养测试方法》(GB/T 11446.10-2013)中要求进行。同样也是37℃±1℃培养48h。
3、透析用水、透析液、碳酸氢盐浓缩液、血液滤过置换液——划重点!
对于血液透析室的透析用水、透析液等监测,其培养方式与其他水质的培养方式不同。区别主要在于培养基、培养温度、培养时间、检测方法的选择。(《透析液及相关治疗用水》 YY 0572-2015)
(1)培养基:宜选择胰化蛋白胨葡萄糖培养基(TGEA)、R2A营养琼脂培养基(R2A)等;不能使用血琼脂和巧克力琼脂培养基;
(2)温度:17~23℃,请注意!不是37℃哦!!
(3)培养时间:168h(7天);
(4)检测方法:首选薄膜过滤法。
看到这里,是不是有种想要翻阅送检化验单的冲动?那些看似合格的监测结果,是否都是按照规范的采样、送检和检测方式来进行检验了呢?尤其是血液透析室透析用水相关的监测!
笔者在此想要提醒各位老师,只有按照规范正确、及时、规范的采样和送检,才能够真实反映我们所监测的“各种水”的真实情况。这样,即使当我们面对“采样不合格”的结果时,能更准确的分析原因并采取对应的干预措施!面对“采样合格”的结果时,能够辩证地判断结果以评估感染风险大小。
所以,对于“各种水”的微生物学监测来说,可不是“合格”则安,“不合格”则重复的过程哦~!
参考规范
1.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
2.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规范》 WS 507-2016;
3. 《临床实验室试剂用纯化水》 WS/T 574-2018;
4. 《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 YY 0572-2015;
5. 《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 YY 0598-2015;
6. 《血液净化操作规程 SOP》2010版;
7. 《中国药典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