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差业主拒交物业费却败诉?2021法律规定:问题出在这4处

【引言】

现在多数小区都存在物业服务不到位,或者是让业主不满意的情况,然而在物业纠纷当中业主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业主除了尝试和物业公司沟通解决之外,也就剩下一个“拒交物业费”的办法。

但大多数拒交物业费的业主最后都难逃物业公司的一纸诉状,更让业主搞不懂的是最终的判决结果败诉的基本上都是业主,有时不仅要补交物业费还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或者违约金,业主们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业主败诉的4点原因】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属于合同关系,双方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而业主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物业费),而导致业主败诉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搞清下面这4个问题。

1.对物业服务的认知

在大多数业主的心里都有一个错误的概念就是:在小区有事找物业。

然而小区当中并不是业主遇到的所有的事情物业都需要处理,物业公司只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的约定向业主提供服务,不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范围之内的服务,物业公司可以提供也可以拒绝提供。

例如:业主家中漏水找物业公司修理,因为属于非常规事项所以房屋质量问题多数不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不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之内,所以业主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自然就属于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2.物业服务标准

在司法实践当中,由于多数《物业服务合同》当中并未对物业服务标准进行明确的阐述,就导致物业和业主双方对于物业服务标准的不同认知,并且必然是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认知,物业纠纷也就由此产生。

例如:小区垃圾站的清理问题,业主认为物业应该及时清理小区垃圾站内的垃圾,而物业认为每天提供一次垃圾清运工作即符合服务标准。

3.缺少必要的证据

我们经常可以在业主的败诉判决当中看到这样一句话,“被告虽然提供了照片,但无法确定照片的形成时间或形成地点,且这些照片也无法反映小区管理全貌,因此并不能以此证明原告没有对小区尽到管理责任。”

大多数业主总以为掌握几张照片、几段视频就可以打赢官司,然而在物业纠纷当中,由于物业服务具有持续性的特点,小区局部的一个时间点的照片或视频证据证明并不足以证明物业不达标。

4.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只要《物业服务合同》系物业与业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物业与业主双方就都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物业提供了服务业主则需要支付物业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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