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后,已由省政府印发。
一、 起草背景
高考综合改革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点难点环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系统规划。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并先行在上海、浙江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教育部随即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系列配套文件,对高考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改革进行全面部署、过程指导和持续推进。2014年至2020年,先后有三个批次14个省市启动实施了高考综合改革,并均已平稳落地。
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借鉴前三批启动省市经验做法,充分考虑我省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水平等实际情况,认真研制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我省《实施方案》研制过程中,强化基层一线调研,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深入了解基层一线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充分汇聚基层智慧。深磨细研技术难点,对全省661所高中学校一届学生进行模拟选课,测算不同条件下的教师、教室需求情况;利用近几年高考数据,对等级成绩转换进行测算,探求最优方案。推动基础条件改善,实施高中阶段普及攻坚计划,切实化解大班额,降低生师比,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革条件日趋成熟。组织实施多轮评估,委托高校、科研院所等对改革基础条件进行第三方评估,两次接受教育部基础条件评估专家组现场评估,多方查找不足,及时补上短板。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加强与教育部的沟通,与同批兄弟省区协调,全流程履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实施方案》经省委批准,经教育部请示中央深改办予以备案,由省政府印发执行。
三、工作目标
我省《实施方案》提出的改革目标是:2021年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高校招生录取方式。到2024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形成依据国家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四、主要内容
我省《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提出的主要任务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自2021年秋季高中新生入学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实施方案》明确了考试科目设置、考试内容、考试对象和时间、成绩呈现等。
二是深化高考考试科目改革。明确了考试科目设置、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考试时间及形式等。改革后高考总成绩满分750分。考生总分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选择性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历史和物理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他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三是实施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通过过程评价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高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学生的重要参考。
四是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明确了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建立科目引导机制、完善志愿设置和投档办法等。从2024年起,按照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划线。考生志愿按“院校+专业组(专业)”,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均不分批次,按照考生总成绩分时分段进行。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即“两依据、一参考”。
五是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提出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完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和面向中职学生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
五、保障措施
我省《实施方案》对落实改革的保障举措提出了要求,主要包括: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高考综合改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整体设计,统筹谋划。省级层面成立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全省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要求各地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明确各部门责任,深入研究解决改革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高中师资和基础条件不足等问题。省级教育督导部门强化对市、县政府履行相应职责的督导。
二是加强条件保障,推动改革落实。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普通高中建设资金。加强教师和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教学、管理和服务能力。完善省教育考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考试机构和招考队伍建设,加强招生考试信息化建设,加强诚信考试制度建设,提升考试保障水平。
三是加强宣传服务,开展科学引导。要求各地及时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媒体宣传改革成果。要创新咨询服务方式方法,提高咨询服务质量。要加强高中学生发展规划指导,提高学生自主选择能力。积极倡导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教育政绩观,努力营造良好的选才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