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败诉,虽败犹荣。

声明:本文系山东汇通律师事务所张吉青律师原创。执业证号:13702198710923927 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八十年代中期,最高法院经政府主管部门准许在北京西交民巷建造一幢六层宿舍楼,盖到三层多,相邻的百姓以采光权为由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最高法院停止侵权,西城区法院判决最高法院败诉,拆除挡光的三层,只保留二层,这幢二层宿舍楼成为以事实和法律为准绳的见证。这是一起普通的侵权案,因为被告是最高法院,特别令人信服尊敬,有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如果最高法院暗示一下西城法院,百姓败诉没有悬念,最高法院领导的“大度”,西城法院的“大胆”,创造了一个法律至上的经典,值得称道。三十多年过去了,西城法院还敢这么判决吗?一个小小的县级政府就可以左右法院的审判,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但愿我们的法院,法官重温历史,秉公执法,真正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理念。

(0)

相关推荐